财政部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库款管理工作

16.02.2017  17:41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库款管理,保持合理库款规模,有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编制201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16〕66号),以及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库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2017〕12号)。

通知要求:一是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库款管理。规范预算编制管理,继续加强预算执行和资金调度与国库现金管理,及时清理盘活结转结余资金,规范地方政府债券管理。二是继续实行地方库款考核通报机制,强化考核督导。扎实做好库款月报编报工作,严格考核信息报送时间,规范考核数据信息报送。三是完善地方库款月报机制,提高信息质量。扎实做好库款月报编报工作,切实加强库款统计分析,强化库款运行情况监测督导。

通知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任务分工,逐项对照落实,扎实有效推进库款管理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管理督导,确保层层压实责任。财政内部预算管理、国库管理、部门预算管理、债务管理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责、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库款管理各项相关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宏观调控和稳增长工作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