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15.04.2016  17:57

  为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加强审计工作的要求和保障审计更好地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近期,潘集区委、区政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以潘发[2016]6号文件下发全区各乡镇、田集街道和区直各单位贯彻执行。

  《意见》指出,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依法直接领导的本级审计机关,围绕保障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对公共资金、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重点部门、单位要每年审计,其他审计对象1个周期内至少审计1次,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以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对政府性投资工程未经审计一律不得拨付工程款。

  《意见》要求,审计工作要坚决服从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切实按照国家审计署“金审工程”要求,持续加强审计管理、审计作业和审计交流“三大平台”建设,促进审计现场工作效率,提升信息化环境下的审计监督能力。全面加强审计队伍思想、组织、作风和能力建设,统筹审计计划,优化审计资源配置,筑牢质量“生命线”,做到依法、文明、廉洁审计。

  《意见》提出,抓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和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健全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审计整改督查制度、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和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建立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税务、国资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

  《意见》强调,全区各乡镇党委政府、田集街道、区直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严格落实整改清单“销号”制度,切实把审计反映的问题和建议作为加强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明确“一把手”为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在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将由纪检监察机关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进行约谈,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拒绝和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损失的单位,按情节轻重在全区进行通报或由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意见》的出台,凸显审计在保障全区深化改革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的作用,标志着潘集审计工作将从监督财政财务收支层面向监督宏观政策层面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