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四个结合”深化法治宣传教育

29.12.2015  13:02

 

一是坚持司法执法和普法相结合,不断健全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并通过组织公民旁听公开审判、举办“巡回法庭”、开展行政复议论证、解读判决文书和规范律师进社区等活动,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司法、执法办案全过程,利用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二是坚持常态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按照职责法定原则和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新要求,各责任单位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常态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司法和为民服务的全过程。同时,结合重要时点节点,由区司法局、综治办等部门牵头,持续举办形式多样的各类送法进社区、进工地、进高铁等法治集中宣传活动,为广大市民呈上法治大餐。三是坚持突出重点和兼顾一般相结合,突出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这个“关键少数”,进一步完善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区委中心组议法、人大讲法、政府常务会前学法和“包河讲坛”、“道德讲堂”授法,以及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年度集中集中轮训已成常态。扎实推进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创新推进新市民普法,生活化、场景化宣传教育让法治信仰渐入人心。四是坚持上下联动和属地管理相结合,以“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等活动为载体,不断推进普法责任制落实,全区共涌现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国家级1个、省级5个、市级24个,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省级1个、市级3个,全区18处法治文化公园、基地、广场、长廊、橱窗、宣传栏相继建成,街镇层面法治文化阵地和居村固化法治宣传栏(橱窗)实现全覆盖。

(包河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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