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东西被发现动粗打人 男子事后竟报警称遭殴打

30.06.2014  13:01

  胡小强(化名)在行窃时被受害人和保安发现,为抗拒被抓,他对二人拳脚相加,后乘机开溜。让人匪夷所思的是,事后,胡小强居然到派出所报警,谎称自己被殴打了。近日,鸠江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对胡小强依法判刑。

  被告人胡小强,宣城市人,暂住芜湖市鸠江区。2013年12月28日15时左右,胡小强在鸠江区兆通大观生活区食堂饮酒后,到该生活区小卖部购买香烟。胡小强来到小卖部,见里面无人,遂心生邪念,从小卖部窗口爬入,窃取现金5665元。得手后,他在翻出窗口逃离时,恰好被小卖部店主叶某某发现。见状,叶某某揪住胡小强不让其逃跑并大声呼喊“抓小偷”。此时,兆通大观生活区保安严师傅闻声赶到现场,两人合力抓住胡小强。胡小强竭力反抗,并对叶某某和严师傅进行殴打。

  其间,胡小强对严师傅的腹部和胸部踢了3脚,对叶某某的脸上打了1拳,并从案发地点拾起1根长约2米的木棍对严师傅等二人进行威胁,后乘机携带盗窃到的现金迅速脱逃。胡小强逃离现场后,将盗窃的现金5665元藏于鸠江区安澜路一空旷的草圩中。

  案发后,被告人胡小强到城东新区派出所报假警,称其在兆通大观工地被人殴打,城东新区派出所民警在调查过程中将涉嫌抢劫的胡小强抓获。胡小强归案后,供述了犯罪过程,并交代了其藏匿赃款的地点。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小强在盗窃他人财物时,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胡小强辩解没有打人与事实不符,不予采信。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到全部赃款并已发还给被害人,可酌定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以胡小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6000元。(大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