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蓬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将于2016年2月5日生效。
协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的公民和加蓬共和国持有效的加蓬共和国外交、公务护照的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停留不超过30天,免办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