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高速宽带网络建设和网络提速降费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秘〔2015〕14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1号)精神,加快推进“宽带安徽”建设和网络提速降费,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宽带网络建设,大力提升网络速率
(一)加快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和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建设。到2017年底,全省所有设区市城区和大部分非设区市城区家庭具备100Mbps光纤接入能力,省会城市宽带用户平均接入速率超过30Mbps,其他市区宽带用户平均接入速率达20Mbps以上,推动部分市区率先实现“全光网城市”,95%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光纤到村,部分农村宽带接入能力达到20Mbps;4G网络全面覆盖城市和农村。
(二)推动宽带网络结构优化和应用升级。推动光纤网络向超高速、超大容量拓展升级,持续提升骨干传输网络质量。鼓励电信企业加快互联网络技术升级改造,提升网络配置的灵活性,提高网络资源利用率,增强网络控制和加快响应速度,全面提升互联带宽和流量转接能力。各地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市场需求,与电信企业、IT行业龙头企业等合作,建设云计算和灾备中心等互联网应用基础设施,面向区域、行业提供互联网业务服务。
(三)深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各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相关要求,深入推进铁塔、基站、杆路、管道、室内无线分布系统等宽带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提高我省宽带网络建设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切实降低宽带网络建设与运维成本,确保宽带网络接入市场健康发展。
(四)加大农村宽带网络建设支持力度。优先解决农村中小学宽带接入,到2017年基本实现具备接入条件的教学点接入互联网。推动宽带进村入户,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各级政府要结合美好乡村建设等工作,对宽带网络建设提供支持,帮助协调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电信市场监管,提升宽带服务水平
(五)推动电信企业降低宽带资费。通信管理部门要督促各级电信企业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降低网费的相关要求,开展宽带免费提速和降价活动,调整资费结构,推出流量共享、流量不清零、流量交易等创新服务,降低单位带宽价格和流量价格,提升性价比,让广大用户用得实惠。
(六)引导电信企业改进服务。积极引导电信企业加强生产和生活服务应用的创新,适应“宽带中国”、“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战略要求,大力提升宽带网络支撑保障能力,广泛参与行业发展和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信息化建设,形成宽带网络提速降费与扩大应用的双向互动格局。指导和督促电信企业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不断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水平,加大网络数据和用户信息保护力度,努力营造安全可靠的上网环境。
(七)规范电信企业市场行为。通信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电信资费行为和宽带接入服务监管,建立健全电信领域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电信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广大用户合法权益。电信企业不得与建设项目开发企业和管理单位等签订接入和使用宽带网络设施垄断性协议,限制其他企业市场进入,损害用户自由选择权利。积极推进宽带接入网开放和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等工作,推动电信市场开放,促进电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资费水平。
三、强化保障服务措施,优化宽带发展环境
(八)完善宽带网络建设保障机制。各级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交通运输部门在编制或修订相关规划时,要将宽带网络设施一并纳入,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支持电信、铁塔和广电网络企业按照规定执行大工业电价。各地要加大对宽带网络建设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落实相关配套资金,研究制定宽带网络建设项目管线穿越收费减免和租费减收标准。开放公有单位建筑物和市政、公路、铁路、民航机场等公共基础设施,用于支持宽带网络建设,并提供通行便利。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的宽带网络设施迁移或损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予以补偿。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众创空间的宽带网络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九)加快宽带网络建设项目的核准审批。各有关部门要为宽带网络建设项目的核准和审批开设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国土资源部门对符合用地条件的宽带网络建设项目,及时办理用地手续;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要对符合规划条件的,及时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无线电管理部门要加快频率指配、台站设置审批,及时核发无线电台执照;环保部门要优化基站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十)进一步规范光纤到户建设工作。规划建设、通信管理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新建住宅小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规划建设、验收备案等机制,加强对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住宅和商住楼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光纤网络。推动现有小区光纤入户改造,向未进入的电信企业全面开放小区内部的设备间、管道和楼道槽道(桥架)、入户线等设备,提升小区宽带接入能力。严禁物业管理单位、业主等就宽带网络设施进入住宅小区、商业楼宇巧立名目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