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 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2016〕20号

14.06.2016  20:09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精神,进一步加快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推动消费结构升级,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时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全省“调转促”等重大决策和战略实施,以增进人民福祉、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性服务需求为主线,扎实推进生活性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主导、突出重点、创新供给、质量为本、绿色发展,增加服务有效供给,扩大服务消费需求,提升服务质量水平,推动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推动消费方式由生存型、传统型、物质型向发展型、现代型、服务型转变,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生活性服务业规模持续扩大,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培育成长,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消费升级取得重大进展。到2020年,占全省GDP比重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规模进一步扩大,基本建成市场规范、功能完善、便捷高效、优质安全的生活性服务业体系。

二、发展重点

今后一个时期,将重点发展商贸服务、文化体育、旅游服务、健康养老、家庭服务、教育培训、法律服务和房地产等生活性服务领域。

(一)商贸服务。以便民、利民和惠民为目标,加快商贸服务业资源整合和创新升级,形成适应多样化需求的发展新格局。优化城市商贸流通网络,完善城市商贸服务功能。推进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消费品流通网络,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现代商贸服务体系。规划建设一批中央商务区,打造集群品牌和特色商业街区,创新交易方式,不断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大力发展社区商业,引导便利店等生活服务设施进社区。完善标准化鲜活农产品交易市场,发展净菜配送,提升食品安全。积极发展绿色饭店、主题饭店、客栈民宿、有机餐饮、特色餐饮、农家乐等新业态。大力发展徽菜产业,加快标准化、连锁化早餐及快餐产业发展,提高住宿餐饮服务的文化品味。大力推进“互联网+”商贸,鼓励线上交易和线下服务相结合,提供个性化、便利化服务。加快体制机制创新,通过集中采购、买断经营、开发自有品牌等方式,培育一批规模较大、竞争力较强的商贸集团。(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等,列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文化体育服务。依托传统优势,大力发展新兴业态,促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文化体育业发展实现大突破。深度挖掘徽文化资源,积极发展传统文化产业,办好中国黄梅戏艺术节、中国农民歌会、中国国际动漫创意产业交易会、中国豆腐文化节、中国(合肥)国际文化博览会以及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民俗节庆等。鼓励利用老街区、老厂房、老码头等建设地方特色文化街区和创意文化休闲旅游集聚区。鼓励县以下建设数字影院、儿童娱乐体验兴趣培养场所。实施“文化+”“科技+”“互联网+”行动,大力推动文化创意与科技、信息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信息消费,支持有条件的市开展全媒体融合试点。加快推进皖南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开展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促进文化产品消费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发展体育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培训等体育服务业,规划建设一批体育健康休闲产业园。推进大型公共体育场馆运营体制创新,提升市场化经营能力。积极打造安徽自行车赛、安徽汽车超级联赛、合肥国际马拉松赛、宿州国际网球公开赛、池州全国绿色运动健身大会、黄山登山大会、齐云山徒步大会等自主品牌体育赛事。(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三)旅游服务。推动旅游产品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变,旅游开发向集约型转变,旅游服务向优质高效转变,全面提升旅游业核心竞争力。加快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环巢湖国家旅游休闲区和皖东、皖北历史文化旅游区规划建设,力争有条件的市县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培育一批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销售龙头企业,扶持一批安徽地产品直销中心、旅游商品集聚区和工艺美术大师室,加大对老字号、民族旅游商品和工艺美术品的宣传推广力度。积极发展传统古村旅游,强化历史文化熏陶。大力发展休闲农业,规划建设一批旅游名镇名村和休闲农庄、特色民宿、自驾露营、户外运动、工业旅游、研学旅游、湿地科考观光等旅游项目。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加强革命传统教育。推进“互联网+旅游”,构建全省统一的智慧旅游综合服务平台。完善旅游咨询集散服务中心、自驾车房车营地、旅游驿站、旅游厕所等基础设施。(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四)健康养老服务。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为重点,完善设施、强化规范、推动融合,加快提升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水平。建立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依托我省丰富的中医药资源,着力打造以亳州现代中药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为主体的国家级战略新兴产业基地。挖掘我省绿色农产品资源优势,发展绿色环保、安全有效的功能食品、保健食品和特殊膳食食品。加强养老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室、老年人社区助餐服务点等养老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推进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推进医养融合发展,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提高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等服务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以建设国家级养老服务产业试点省为契机,探索建立采用基金等方式发展市场化养老的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健康养老服务领域,在全省打造10个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园区)、100个健康养老示范机构、300个健康养老示范社区。(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等)

(五)家庭服务。推动家庭服务业完善功能、创新模式、规范发展,不断提升供给规模和服务质量,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形式服务需求。加快发展家政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家庭教育、家庭用品配送等家庭服务业,大力推进信息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引导家庭服务企业创新发展模式和服务方式,鼓励发展员工制。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家庭服务业公益性服务平台、呼叫中心平台。实施从业人员专项培训计划,加强经营管理和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批家庭服务业实训基地和示范基地。完善社区服务网点,指导有基础的市开展集养老服务、婴幼儿看护、美容美发、餐饮、洗染、摄影、家电维修、文化体育活动等服务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示范试点。鼓励建设农村综合性服务网点,提高农村居民生活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等)

(六)教育培训服务。以提升生活性服务质量为核心,发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服务,推动职业培训集约发展、内涵发展、融合发展。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职业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构建全省统一、功能完善、规范有序的教育培训市场。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为社区居民提供人文艺术、科学技术、幼儿教育、养老保健、生活休闲、技能训练等方面的教育服务。加快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发展远程教育和培训,促进数字资源共建共享。规划建设一批家庭、养老、健康、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生活性服务培训基地或体验基地。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发展教育培训业,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企业、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推动培训主体多元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七)房地产服务。坚持分类指导、因城施策,推动房地产业规范有序发展,建立符合省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加大对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建立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满足群众多层次住房需求。加快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完善房地产市场的交易、信息、服务、管理功能。大力发展健康住宅、绿色环保住宅和节能省地住宅,积极有序发展商业、工业、科技、旅游、养老等产业地产。加强市场规范,引导房地产租赁、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土地评估和登记代理机构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努力提升物业管理水平,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行为,落实物业服务标准和物业收费定价机制。调整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大力推广建筑节能服务,培育节能技术服务市场。加强农村建筑技术队伍建设,积极培育农村房地产服务市场。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考核、信息披露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积金管理中心等)

(八)法律服务。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推进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面向基层和普通百姓的法律服务能力,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加大对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等法律援助和服务的支持力度。加快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稳步扩大法律服务规模,促进专业化分工,培育一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法律服务机构。优化法律服务发展环境,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职业资格制度和行业准入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职业评价制度和信用管理体系,加强职业培训和行业自律,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合理降低法律服务业税负,完善法律服务执业权利保障机制。(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等)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改革开放。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弹性作息、错峰休假,激发旅游消费需求。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快竞争性省属服务业企业集团公司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生活性服务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服务业中的比重。积极稳妥推进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快将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放宽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加快文化、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领域对外开放。支持有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走出去”,加强对外投资的指导、保护和风险控制。大力支持安徽旅游、徽文化、徽菜、中医药等我省特色生活性服务业开拓国际市场,创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服务品牌。主动参与“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积极构建长三角生活性服务业合作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等)

(二)完善基础设施。统筹优化设施规划布局,打造适应消费结构升级的城镇基础设施体系。顺应开发区就业和居住人口变化趋势,合理布局区内生活性服务业,完善生活配套服务。加快城市生活服务设施建设,构建多功能社区生活服务中心,提高社区商业与其他综合服务设施的共享度。加强农村生活服务设施网点规划和标准配置,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健全农村文化、体育、健康、养老等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大力推进物联网技术应用,建立完善面向生活性服务业的城乡信息服务平台。提高合肥等中心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利用率,统筹规划发展购物、餐饮、休闲等便民生活性服务。推进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鼓励更多城市公园免费向公众开放,充分释放各种潜力资源。(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

(三)培育市场主体。鼓励大中型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整合资源,推进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并购重组,优化要素配置,加快形成一批龙头企业。鼓励创新型、新业态的中小微型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发展,用好用足各项优惠政策。促进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小微企业升级为限额以上企业。支持中小型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加快整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组建企业集团、设立联盟等形式,壮大市场主体规模,培育细分市场领军企业。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创新机制,建立新型管理模式和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破解企业融资难题。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认真落实税费减免、价格并轨、融资租赁、土地供给、人才培养、知识产权等优惠政策,切实降低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发展成本。(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等)

(四)推动创新发展。以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为支撑,加快生活性服务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创新服务业态,大力发展以网络技术为基础的生活性服务业,积极开拓智慧旅游、健康云服务、电信增值、数字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服务市场。创新服务理念,支持引导服务外包,大力发展供应链管理、企业流程再造和精益服务,加快由单一服务环节向提供全过程服务转变,由提供一般服务向多层次、综合性服务转变。创新服务手段,大力发展以网络消费、线上线下融合消费为核心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推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高级机器人、3D打印等新型产品在生活性服务业领域的推广和应用。创新服务模式,大力发展分享经济,加快共享平台建设,重点在住宿餐饮、教育培训、家政服务等领域加快推广应用。(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等)

(五)提升服务质量。加快实施服务业品牌战略,建立服务业名牌培育机制。鼓励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安徽省名牌、安徽工业精品、安徽省著名商标、安徽老字号等。实施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加快家政、养老、健康、体育、文化、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领域标准研制,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团体标准。积极培育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技术队伍,不断提升队伍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开展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构建服务标准体系。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示范城市建设,大力推进安徽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等产品价格、质量等监督检查制度。完善网络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担保、损害赔偿、风险监控、信用管理等制度,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等)

(六)引导绿色发展。加快我省生活性服务业向“绿色低碳”转型,优先在餐饮、旅游、文化等行业开展转型试点。加强行业能耗限额指导,提升节能、减排、节水等装备利用水平,降低能耗,减少污染。加大对餐饮、洗染、洗浴等行业节能、节水、环保达标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加大绿色消费宣传力度,减少商品过度包装,引导消费者正确购买绿色低碳产品和环保消费,鼓励选择再生资源制品,增进循环利用意识。完善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布局,引导扩大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消费。实施严格的绿色认证标准,打造一批国内知名绿色家电品牌。推行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促进绿色建材、高强度钢筋、钢结构、高强度混凝土和铝型材推广使用,切实推进住宅低碳化。(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四、保障措施

(一)优化发展环境。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破除行政垄断和地方保护,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生活性服务业市场。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行网上咨询、预审和审批。进一步优化登记、许可、立项、规划、土地、环保、建设、卫生、消防等审批验收环节和程序,取消不必要的中间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全面落实“实缴改认缴”“先照后证”等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评估制度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等)

(二)拓宽融资渠道。用足用活安徽省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服务业股权投资基金。鼓励发展创业投资、产业发展基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生活性服务业。支持生活性服务业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和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进行融资。鼓励金融机构拓宽对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贷款的抵质押品种类和范围。建立和推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增信融资”模式,鼓励商业银行在商业自愿、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专业化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股权质押、信用保险保单质押、保理等多种方式的金融服务。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生活性服务业领域,鼓励开发面向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保险产品。加快发展消费金融业务,扩大消费信贷,满足教育、文化、旅游等生活性消费领域的信贷需求。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建立健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落实国家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政策。(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等)

(三)加大财政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整合地方政府资金,支持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行业发展。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综合运用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担保补贴、基金注资等多种形式,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与特许经营模式,运用股权投资、产业基金等市场化融资手段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对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补贴。依据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扩大生活性公益服务的政府采购,实行机关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服务政府采购。(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等)

(四)落实税费优惠。按照国家部署,全面推进“营改增”改革,落实中小微企业增值税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小型微利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减半后按20%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生活服务型养老机构,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其取得的非营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生活服务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动漫文化创意服务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

(五)保障土地供给。各级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用地需求,明确生活性服务设施布局及配建要求。在年度用地计划安排上,优先支持生活性服务业用地需求,保障生活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鼓励各地探索扶持性供地政策,支持惠及民生的旅游、养老、医疗等生活性服务业项目建设,提高用地比例,扩大用地供给。对国家、省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各级政府在新增用地指标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在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工业用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兴办符合规划的生活性服务业,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的(改变为房地产开发除外),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六)完善价格政策。按照国家部署,推进销售电价改革,逐步实现一般服务业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10千伏安以下的商场、超市、餐饮、宾馆、仓储、冷库等不适宜错峰运营的行业,不纳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养老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的生活服务设施、学校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服务设施、城乡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工作场所及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非经营性公益服务设施及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按有关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等)

(七)强化人才支撑。鼓励省内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调整或增设家庭、养老、健康等生活性服务业相关专业,扩大人才培养规模。依托各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建立家庭、养老、健康、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示范性培养培训基地或体验基地,加强从业人员专项培训。完善院校、协会、企业多方参与的多层次培训体系,加强生活性服务业从业人员岗位技能培训。鼓励就业技能培训合格的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初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生活性服务业企业面向本企业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根据职工培训后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给予企业相应培训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

(八)健全工作机制。省服务业加快发展工程推进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服务业领导和工作机制,形成各方联动的良好工作格局。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抓紧研究制定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完善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加强政策落实监督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发展目标,明确责任人和进度要求,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政府督查室等)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