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

03.03.2015  17:31

      财政部近日发布通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依法从严设立收费基金项目,进一步提高收费基金政策的透明度。

  通知明确,新设立涉企收费基金项目,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但按照国际惯例或对等原则确需设立的,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各地区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越权设立收费基金项目,坚决杜绝违规设立收费基金项目。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国家统一制定的普遍性降费措施,将已公布取消、停征和减免的收费基金逐项落实到位,特别要落实好对小微企业、养老医疗服务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减免收费基金的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服务业和就业创业的支持。

  在清理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时,对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对收费标准超过服务成本的要切实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