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 共青团安徽省委 安徽省少工委转发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 全国少工委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皖教基〔2015〕18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团委、少工委:
现将《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 全国少工委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教基一〔2015〕4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全面深刻领会,不断深化认识
《意见》针对目前中小劳动教育存在的诸多薄弱环节和问题,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劳动教育提出了新要求、新路径和新举措。《意见》的颁布,是教育系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组织中小学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全面领会精神实质,把对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高度。要充分认识加强劳动教育,努力把广大少年儿童培养成勤于劳动、善于劳动、热爱劳动的高素质劳动者,是党和国家对教育的根本要求;是提高中小学生综合素质,为他们终身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的有效途径;是坚持立德树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现实需要,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目标,努力实践
《意见》提出了劳动教育的培养目标、工作目标以及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各地、各校要根据《意见》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好劳动教育。要将劳动课列入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和学校课程计划,精心设计,认真组织,使课程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寓教于乐。义务教育阶段3到9年级切实开设好综合实践活动中的劳动与技术教育课,并保证小学和初中每周分别不少于2课时和1课时;普通高中要开好通用技术课中的劳动与技术教育课,并保证劳动与技术教育课每学期不少于通用技术课总课时的三分之一。其他学科也要有机融入劳动教育。要积极组织学生开展校内劳动,开展劳动实习和实践活动,同时也要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家务劳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劳动习惯。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共青团以及学校、家庭和社会的作用,特别是要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社区教育委员会等多种途径,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协助学校抓好学生的劳动教育。
三、落实保障措施,保证顺利开展
1.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劳动技术教育纳入各级教育行政、教研部门及学校整体工作计划中,并明确主管领导、职责部门及负责人,并逐步配备专、兼职劳动课教研员,加强对劳动技术课的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组织经常性的教研活动,督促和指导学校切实开好劳动课,保证劳动教育的顺利实施。
2.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教师配备。各地在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特岗教师招聘中,要加大劳动教育专任教师招聘力度;同时,要广开渠道,开门办学,聘请能工巧匠、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劳动教育教师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在工资待遇、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对劳动教育教师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对待。各师范院校在课程设置上,要充分考虑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际需要,增加劳动教育的内容。在国培计划、省培计划中,设置劳动教育专项培训项目,加强对劳动教育教师的专业培训,组织经常性的教研活动,开展教学竞赛,促进劳动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不断提高劳动教育教学质量。
3.保障资源。各地各校因地因校制宜,加强劳动教育场地或实践基地建设,并保证经费、设备等落实到位。要充分利用校外社会实践基地、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基地、教育部门与有关部门及行业主管机构联合建立的社会实践基地等场所开展劳动教育,使学生在实践中感悟并践行劳动精神。
4.加强督导和宣传。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劳动教育督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根据教育部要求,建立学生劳动评价制度,将评价结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并作为升学、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省教育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劳动教育的实施开展专项检查。对不重视劳动教育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出批评,责令其纠正。对重视劳动教育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校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及时宣传推广,引导广大学生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正确劳动观念,营造重视劳动教育的良好氛围。
各地学习贯彻《意见》的情况要及时向我厅基础教育处报告。联系人:黄静雨,联系电话:0551-62831835。
安徽省教育厅 共青团安徽省委 安徽省少工委
2015年9月15日
附件: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 全国少工委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