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直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公布 办公用房不得铺地毯

12.09.2014  10:32

  领导干部不得擅自租用办公用房,省直单位豪华装修办公用房绝对过不了关……昨日,记者从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管理好省直单位办公用房,我省已经印发《安徽省省直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对于省直单位的建设、装修以及办公面积等作出了严格规定。

  统一管理:严禁超标准建设、超豪华装修

  该办法适用于省委各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省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省政协机关,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包括省直单位办公用房、业务用房、服务用房、附属用房和设备用房。

  统一调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租用

  省管局将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省直单位“三定”方案及实际需求,核定省直单位的办公用房面积,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省直单位或增设临时办公机构,无存量办公用房可供调剂且确需租用的,须经省管局审批、核定面积后方可租用,租赁费用由财政安排。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擅自租用办公用房。租用办公用房须严格控制装饰装修标准,集约配置必需的办公家具,原则上不得购置新办公家具,确需购置的,应按照标准执行。

  统一标准:不得使用进口玻璃幕墙

  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办公要求的,可申请维修改造。省直单位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实行统一申报受理、统一项目计划、统一列入省管局部门预算、统一政府采购、统一维修标准、统一组织实施。未经省管局审批,各省直单位不得擅自维修改造办公用房。

  省直单位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只能使用普通建筑材料,房屋外墙不得使用干挂石材和进口玻璃幕墙,室内不得使用高档石材、原木地板、地毯、豪华灯具和高级卫生洁具等超标准装饰材料。维修改造中,原有设施设备能使用的要继续使用,原则上不得更换购置新设备。严格执行配置标准,禁止借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之机更新、购置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市场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