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调查:信息联网能否治住“老赖”

30.07.2014  07:16

  随着全国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与民航、铁路等部门的信息联网,7月1日起,凡被纳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老赖”,都被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高消费行为——

  购机票火车软卧票受阻

  近日,在合肥市新桥国际机场售票处,当工作人员为一名电话订票的顾客办理手续时,系统自动弹跳出“失信被执行人”的提示,并要求与当地法院联系,工作人员当即拒绝了对方的购票请求。售票处的小金告诉记者,除了这位打电话订票被拒绝的乘客,还有一名乘客持身份证在现场购买东航机票时,系统也出现了“失信被执行人”的提示,购票未成功。

  “目前,我国95%的售票系统是通过中国民航信息网络实现的,只需与其数据库连接,‘老赖’就不能在绝大多数航空公司购到票,乘飞机出行在第一个环节就行不通。 ”一位资深航空公司任职人士介绍,购票系统之外,民航系统的安全保证措施还有案件、登记识别等多个环节和系统,通过查询乘机人员的身份信息,亦可以起到拦截“老赖”乘飞机出行的作用。

  记者拨打铁路客户服务中心的电话,客服人员告之已经收到并执行禁止“老赖”购买软卧票的禁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失信被执行人”告诉记者,他登录“12306”购票网站购买合肥至北京的火车票时,先选择了票价398.5元的软卧,系统在支付时自动弹出对话框提示:“订票失败。原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不可购软卧车票。”随后,他选择票价为731.5元的高级软卧,同样订票失败,最终他只好购买了普通硬卧车票。

  “早在2010年,最高法院就出台了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的‘限高令’,但由于法院方面和民航、铁路、银行部门没有进行系统联网,限制‘老赖’高消费的规定一直难以落实。此次信息联网,可以有效地执行‘限高令’,从而对失信者加以惩戒。 ”省高级法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人们平时所说的“老赖”,通常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主观上,“老赖”有故意拖延履行债务的恶意;客观上拒不履行到期债务。

  实际执行中仍存在漏洞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限高令”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漏洞”,给“老赖”们留下可乘之机。

  以购买飞机票为例,虽然在机场售票处屡次被拒,但是当记者用合肥市一名涉及超百万元债务的“老赖”信息,在市区多个机票代售点订票时,对方都在核对过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后表示可以出票。

  对于乘坐火车出行的“老赖”来说,虽然不能购买软卧,但是在购买票价更高的高铁商务座以及一等座时却畅通无阻。记者同样以某“老赖”信息登录“12306”购票网站,分别选择票价为1350.5元的高铁商务座和票价为720.5元的一等座,对方均提示可以成功购票。

  火车软卧票被作为高消费禁止购买,为何高铁商务座、一等座却对“老赖”亮起绿灯?省高院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制定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的规定时,高铁还不多,以后应该会将这些纳入其中,与时俱进地更新政策。

  数字显示,截至今年6月30日,我省共有5308人被法院录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库,其中4603名为自然人,国家工作人员有33人,占自然人的0.7%,其他人员4570人,占自然人的99.3%;有705名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国有企业1个,占法人或其他组织0.1%,其他单位704个,占法人或其他组织的99.9%。因履行债务完毕等原因,已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被屏蔽撤销的有425名,占总数的8%。

  “不能因为系统的不完善让‘老赖’钻了空子。发现了漏洞,就要完善系统,拿出手段,让‘老赖’们付出实实在在的代价,不敢再‘赖’下去。 ”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盖晓峰认为,把被执行人的诚信信息与交通、银行等部门的信息联网,可以说是把早几年制定的“限高令”落到了实处,这是一件好事,说明法院在不断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力度,使生效判决的权威性得到进一步加强,维护了司法权威。当然,这一措施要发挥更大的作用,还需要从技术层面细化制度的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堵住执行中存在的漏洞。

  构筑共防共治信用体系

  “对付‘老赖’光有‘限高令’还不够,需要全社会合力构筑共防共治信用体系,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在今年全省两会上,省政协委员吴国进提出,信用缺失是目前社会经济发展中突出的“软肋”,要加大力度加快诚信体系建设,由政府加强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配合、各司其职,全面科学地规划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切实改变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的失信成本过低问题,让失信者付出高昂代价,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7月17日,省直和中央驻皖共20家单位近日联合签署《安徽省“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进一步提出建立信用惩戒“黑名单”,信用惩戒范围包括禁止高消费行为、实施信用惩戒、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等。

  据记者了解,对“老赖”的惩戒不仅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动车一等以上座等高消费行为,还将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对有能力执行却故意不予执行法院判决、逃废银行债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有关措施。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也将受到限制或者禁止。

  “我省将进一步完善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功能,建立信息资源采集与提供、申请与交换、共享与安全、评估与监督等一系列制度,实现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 ”省发改委副主任张天培介绍,早在2003年,我省就在全国率先实施“信用安徽”建设工程,在信用制度设计、征信系统建设、信用信息应用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下一步,省发改委将负责建设一个全省统一、覆盖各类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失信惩戒“黑名单”、产品质量“红黑榜”等信息进行公布,更好地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诚信建设。(聂扬飞)

  ·延伸阅读·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加快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冯中圣7月23日在中国政府网解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时表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急需建立信用信息系统,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冯中圣指出,我国将建立信用信息系统,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各行各业都要对企业、个人的信用行为进行记录,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进行交换、共享和整合,形成一个完整的信用档案。无论是对法人还是自然人,可以进行全面的信用评价,保证每个企业、每个人都有信用记录,可核查、可追溯。

  “诚信缺失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很多失信行为成本太低。 ”冯中圣说,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在一个地方、一个领域违法失信,可能在当地、在这个领域会受到一些惩戒,但到了其他地方、其他领域,由于信用信息不对称,可能不会受到限制和惩戒。这种现状必须改变。通过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特别是联合惩戒机制,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失信以后代价很高,到哪里都不方便,做什么事都受限制,这样才会使每个人都自觉地诚实守信。

  那么,公众如何了解自己的信用状况?冯中圣介绍,现在有两个渠道:一是通过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一些地方已经建立了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也在规划建设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将整合全国各地方、各行业、各部门的公共信用信息,形成比较完整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实现“一站式”查询。二是通过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从征信机构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一年之内可以免费查两次。

  对于网友关心的出现失信行为会对今后工作和生活产生影响的问题,冯中圣解释,不同程度、不同性质的失信行为,受惩戒的方式、程度和期限都不一样。轻微的失信行为,只是短时间内加以惩戒,改正以后不再继续惩戒。 “但是,对于严重的失信行为,情况就不一样了。比如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资本市场领域,相关法律法规非常明确,对严重违法失信的行为要采取终身禁入的惩戒措施。 ”冯中圣说。(赵超、陈翰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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