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改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 我省从制度上解决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问题[合肥日报]

26.03.2015  19:32

本报讯  如何防止和纠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执法不公问题?人民监督员可以进行监督。可如何从制度上解决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问题?日前,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安徽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将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这意味着我省的人民监督员不再由检察机关自己选任,而改为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

实施方案》明确,省司法厅和各市司法局应当分别建立省级和市级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与同级人民检察院实现信息共享。当选的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省级人民监督员和市级人民监督员不得兼任。(彭继友记者 方偲)

稿件来源:2015年3月25日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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