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着父母分期付款买手机 家长不同意购买买卖合同无效

28.08.2015  16:40

  如今,不少手机卖场瞄准了学生市场,学生也可以分期付款买手机了,可大多数家长还被蒙在鼓里。近日,吴先生向晨刊反映,女儿瞒着他们在池州市主城区某家手机商场分期付款买了一部手机。而令他惊讶的是,女儿竟然不用信用卡、不用抵押担保就办理了捷信分期付款,而且实际还款额远高于手机价格。

  吴晓婷(化名)是池州市某中学高二年级学生,看到不少同学都用上了手机,她也想有一部,便来到主城区某家手机商场。经过一番挑选后,吴晓婷准备购买一款OPPO手机,价格为1999元。当吴晓婷告诉柜台售货员,她还是学生,没有足够的钱购买手机时,售货员表示可以按揭购买手机,现在很多学生都是这样买手机的。吴晓婷有点心动,便用朋友许某的身份证办理了按揭贷款,拿回了喜欢的手机。

  手机拿回,每月要还251元的按揭贷款,还是学生的吴晓婷并没有这个经济能力。无奈之下,她只好将实情告诉了父母,父母又急又气,拿着手机和发票找到了该手机卖场。“我女儿还是学生,售货员怎么可以将手机出售给未成年人,居然还给学生提供分期付款服务,这太让人不可思议了。”吴晓婷的妈妈气愤地说。

  “卖手机给学生已让人气愤,手机的实际还款价格远远高于手机价格,这更让人接受不了。”吴先生告诉记者,发票上明明写着手机价格为1999元,当他找到该售货员想为女儿还清1999元时,售货员程某表示加上贷款利息和滞纳金还有每个月额外的管理费等,总共需要交纳将近3000元。于是,吴先生要求退还该手机,但遭到拒绝。卖场经理则表示,手机业务员有责任,目前吴先生可联系女儿的朋友许某协调解决。

  记者从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近年来,类似的消费投诉屡见不鲜,每年寒暑假是未成年人擅自花钱消费引发投诉的多发期,而投诉最多的是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手机等消费品。分期付款表面上是双方自愿成交的行为,但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即超出了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范围。根据《合同法》规定:吴先生女儿与商家之间的买卖合同显然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即合同虽已成立,但并未生效。其能否生效皆取决于吴先生的态度,吴先生作为女儿的法定代理人,可以追认该合同有效,也可以拒绝追认使合同无效。事件中,既然吴先生不同意女儿购买该手机,即拒绝追认,故该买卖合同无效,吴先生可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消协提醒,学生消费者在消费前,一定要量力而行,切莫盲目追从。对于分期付款消费要谨慎办理,如需要办理分期付款消费,一定要有家长陪同,并仔细阅读贷款合同相关条款,避免引起消费纠纷,给成年后的信用留下污点。(池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