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

26.09.2014  22:12

  中安在线讯 鼓励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政府投资的学校和医院等公益性建筑须达绿色建筑标准……9月26日下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安徽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简称“条例”),条例对于安装使用太阳能系统、有序开发风能资源、合理利用热量资源,及建设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该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公益性建筑须达到绿色标准 违者处分负责人

  条例分为“总则”、“气候资源监测、调查与规划”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候资源保护”、“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35条,其中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内容占重要篇幅。

  在气候资源保护方面提出,城市新区应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进行规划设计,建设绿色生态城区。鼓励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旧城和棚户区改造,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同时明确,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

  对于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未达到“绿色”标准的,气象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将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给予处分。

  鼓励应用太阳能热水器 物业不得阻止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系统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支持太阳能发电余量上网。

  对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新建建筑,建设、设计单位应当将太阳能利用系统作为建筑节能设计的组成部分,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而对于目前多数小区为了美观,阻止业主安装太阳能现象,条例提出: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止安装太阳能利用系统。

  对于农村地区,条例提到,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在农村因地制宜推广应用太阳能、小型风能等技术,并给予财政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