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出台指导意见规范社区矫正中心运行

22.12.2015  12:33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中心的管理,提高社区矫正中心的执法管理水平。日前,宣城市司法局制定出台《社区矫正中心规范运行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应当遵循“监管、教育、帮扶”相结合的原则,承担本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和帮扶工作。中心负责指导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和域内相关工作协调,与司法所既分工负责,又相互配合,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协同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心实行工作月报制,每月初制定本月工作计划,月末向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上报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月工作打算。

意见》明确了社区矫正中心共应承担22项工作职责,除调查评估指派、人员接收登记、集中入矫宣告、手机定位监控等常规性工作以外,还创新中心监管模式,明确将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教育、解矫教育集中在中心进行,同时每季度开展一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召开一次监管安全分析例会,指导和督促司法所每季度上报社区矫正安全监管研判预警专报,遇有重大事项,按照“一事一报”原则及时上报。

(宣城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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