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不能代替改革

28.09.2015  09:03
 

  面对低于预期的经济形势,大规模全面减税的呼声又开始多了起来。其实,现在的问题不是大规模全面减税的问题,真正的税负20%出头,并不是很高,加重企业负担的不在于税,而是在其他方面。企业在投资、创业过程中有很多“中间人”,提高了创业成本和创业门槛。企业要交各种各样的费用,赞助、摊 派,各个地方的做法五花八门,有的还很隐蔽。这中间的利益分配秩序实际上是很乱的,涉及一系列制度和政府自身改革的问题,可能比相对规范的税收负担还要重,更不确定,更不可预期。据媒体报道,上光伏电站,无论东西部,只要涉及到拿项目,都有“中间人”存在,即“光伏掮客”,10MW、20MW的项目,中 间人收取的费用最初是100-200万元,提高成本0.1-0.2元/瓦,现在达到0.6-0.7元/瓦。这种成本是体制环境造成的,减税也对冲不了。

   现在的问题是要改革,要真正转变政府职能,转移到加强有效的监管和服务上来,为企业、投资者、创业创新者真正提供一个便利、友好的环境。要考虑环境的改 善,而不仅仅是“放水养鱼”,如果池塘里有毒,即使放进去水,鱼也会死掉。现在的主要问题不是池塘里没水的问题,而是池塘的生态环境不好。对企业来讲,还没有真正形成一个有利于创业创新的大环境。这要靠深化改革。尽管现在简政放权改革力度很大,但整体看离预期还差很远。而且像光伏项目需要“买路钱”的问 题,恰恰说明即使一些权从上面放到下面,也并没有实现政府职能从上到下的转变。这些问题只有通过改革才能解决,而不是说简单地减税就可以化解的。

   减税还要考虑到财政的承受能力,还有提供更多公共服务和改善民生的压力。现在刚性支出越来越多,是不是可以通过赤字的办法来解决?当然,搞赤字、发债还 有一定空间,但赤字、债务上去很容易,下来就非常困难。目前税基主要是在传统产业,新业态还没有成为当前税制的税基,现行税制还没跟上税基、税源的变化,筹资能力急剧下降。不仅仅是因为经济增速放缓,结构调整带来的税基、税源变化也使税收增长下挫。一些省、市、县都出现了税收负增长,工资不能及时发放又成 为现实,养老金入不敷出在一些地方已经出现。财政危机比想象的要近得多。一旦引发财政危机,恐怕就会导致经济危机。要考虑到这个问题,不能以拉弗曲线来考虑所谓的减税政策,拉弗曲线无非是说征税要适度,但什么才是适度,什么是不适度?不是说税负越轻企业发展越好。从我国现有的情况来看,体制环境的改善比减 税更加重要,要先给鱼儿生存的环境“消毒”,而不是忙着先放水。泛泛地说改革与减税并行,不分主次、先后,并无实质意义。

  实际上,现在 地方已经通过五花八门的方式去变相减税了。地方招商引资时,土地收入给你一块,有的工业用地甚至是零地价,还有的实行“先征后返”,而且有些政策原来准备 要清理的,现在地方可以继续用。从这点来看,企业的实际税负可能比我们名义上看到的要轻。不同的企业、不同的行业也不一样,不能老从困难的角度去实行减税政策,那样结构调整就没有希望。企业正是因为有困难有压力才去转型升级,稍微遇到一点困难就减税了,就没有压力和动力去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就会受阻。

   我主张结构性减税,而不是全面大规模减税。结构性减税是有必要的,有针对性地去减税,而不是全面大规模减税。针对所有的企业减税,一批本来要淘汰的企业 又能活下来,可能眼前有利于稳增长,但对长远来说,结构性问题可能会越来越严重。过去这方面的教训十分深刻,应当吸取。

  结构性减税,一 个是针对转型、创新、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比如加速折旧、员工培训费用可以更多计入税前成本,这些政策已经有了,有的可以加大力度。再一个是针对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减税的力度已经加大了,营业税、增值税的起征点提高,所得税减税力度也加大了。对小微企业还应当加大减税力度,因为它减税成本小、效应大。所 谓成本小,是因为小微企业在整个税收中比重不大,对财政的影响不大。效应大指的是它涉及面广,大量的小微企业都可以受益,等于降低大众创业创新的门槛,具有杠杆效应。而对于大企业来说,减个几百万也没什么意义,也只是杯水车薪。针对那些产能严重过剩的企业,减税也救活不了,必须调整。

   全面减税当然简单了,而结构性减税就复杂得多,全面减税是一个偷懒的办法。现在要搞清楚,是税给企业带来的负担重,是体制环境带来的成本高,还是非税方 面造成的成本高,不能只抓一点不及其余。其他方面不去改革,减了税可能又被其他类似于掮客的人刮去。减税替代不了改革,改革应挺在前面,这个顺序不能颠倒。把全面减税视为改革,显然是混淆了政策与改革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