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减少停产、半停产企业电费支出

25.09.2016  13:03

  为减少停产、半停产企业电费支出,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近日,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并结合实际对我省大工业用户基本电价政策进行了完善。

  此次公布的基本电价执行方式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取消了基本电价计费方式按年度变更的规定,明确企业可根据需要申请变更下3个月的基本电价计费方式,便于企业根据用电实际需求选择最大容量或最大需量计费方式,减少基本电费支出。二是取消了一年内只允许暂停用电两次的限制。企业可根据用电情况随时申请减容(暂停),且减容期限不受时间限制。减容(暂停)的设备自加封停用之日起,免收基本电费,切实减少企业电费支出。三是取消新装、增容用户两年内不得办理减容(暂停)的规定,企业可根据用电需要,随时办理减容(暂停)。四是明确企业减容(暂停)后容量达不到实施两部制电价规定的容量标准的,企业用电不再执行大工业电价,改为执行其他相应用电类别单一制电价,不收基本电费。

  省物价局要求电网企业要根据企业实际用电需求,帮助企业选择合理变压器容量及计费方式,减少停产、半停产企业电费支出。各地价格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文件和本通知规定,切实抓好相关政策落实。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作者:王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