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公开 促进“阳光司法”

29.12.2014  11:09

  记者近日从省高院获悉,针对减刑假释案件,省高院将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公平公正。据了解,近年来,我省法院通过开庭审理、裁前公示、判后上网等阳光司法举措,严格规范法院减刑假释工作,严防“暗箱操作”。

  减刑假释作为刑罚变更执行的重要措施,是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所规定的重要制度。为保障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透明,我省法院对于职务犯罪、有组织犯罪案件中的首要分子以及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实行开庭审理,充分听取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罪犯本人以及同监区罪犯等多方面的意见,让减刑假释的程序、条件、对象置于阳光之下,增强司法公信力。减刑假释案件全部做到裁前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举报或举报经查不实的,才依法作出裁定。 2011年至2013年,全省法院共审理减刑假释案件52918件,其中减刑50699件,假释2219件。

  省高院负责人表示,当前,减刑、假释工作整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一些“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之后减刑快、假释比例高、实际服刑时间偏短等现象,引起群众高度关注,社会反映强烈。为此,针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犯罪的减刑假释,执行“五个一律”要求,即三类犯罪的减刑假释提请后一律网上公示,一律开庭审理,开庭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方面代表旁听,裁判文书一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办案的一律从重追究责任。

  据了解,为保证减刑假释公平公正,省高院将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制度,重点检查三类犯罪特别是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情况,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及时坚决予以纠正。目前,省高院已在安徽法院网的显要位置开设了“减刑假释案件公示”专栏,把今年6月1日以后审理案件的相关情况在网上公示,各中级法院也分别在各自法院网上开设的“减刑假释案件公示”专栏进行公示。

  同时,我省积极推动减刑假释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动法院与检察机关、刑罚执行机关的沟通协调,共同建设网上协同办案平台,推进信息共享,促进减刑假释质效的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