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不从简 假释不造假 巢湖监狱职务犯监区打造执法“净区”[安徽法制报头条]

22.09.2014  19:57
高墙内的阳光司法① 减刑不从简  假释不造假                   巢湖监狱职务犯监区打造执法“净区”[安徽法制报头条]

编者按: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刑罚变更执行的重要制度。今年1月21日,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对职务犯罪等三类罪犯从严把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实体条件、完善程序规定、强化工作环节责任、从严惩治腐败行为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对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惩治犯罪、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即日起,本报将联合省监狱管理局,围绕社会关注的“减假保”工作,推出“高墙内的阳光司法”系列报道,全面展示我省监狱系统在贯彻落实中政委《意见》,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方面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促进监狱的公正文明执法,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巢湖监狱是我省关押重刑犯监狱之一,不过,其格外引人关注的是其中的一个监区——职务犯监区。该监区成立于2007年,常年关押着几十名因受贿锒铛入狱的县处级以上贪官。外人不免猜测,职务犯监区会不会成了这些曾经“高高在上”官员享受特权的特区?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方面,他们是与普通人一视同仁,还是更容易? 9月12日,带着强烈的好奇,记者走进高墙之内进行了探访。“找关系减刑犯不着,不符合条件就是不行。 ”这段直白的话来自职务犯监区服刑人员李某。他曾是声名显赫的某国企副总裁,可惜被地位和金钱扭曲了灵魂,一时迷失了自己,走向了犯罪的道路,2008年被投入巢湖监狱服刑。“一开始,不是没想过花钱减刑。 ”李某坦白说,刚进监狱,第一次在监区公示栏上看到各种计分考核、行政奖励以及减刑假释情况,他以为监狱在“作秀”。虽然民警告诉他,监狱对服刑人员实行计分考核制度,以分计奖,以奖减刑,但他还是半信半疑。不过,通过两三个月的观察,民警执法过程中的“不打折扣”,让他终于相信是“动真格的”,要想提前出狱,机会就掌握在自己手里。

这期间,还出现过一段小插曲。一次,李某的家人打电话来,说有人拍着胸脯保证给笔钱就能帮忙保外就医,要不要试试看,李某赶紧劝家人打消了念头,告诉他们监狱真实的执法情况,再三嘱咐家人千万不能相信,小心受骗上当。如今,安心改造的李某已经获得过两次减刑。

同样身为职务犯,杨某用“真心不容易”来形容自己刚刚获得的一次减刑。“我可是一分一分挣来的,别以为我们有特权,实际上我们没有特殊照顾,在减刑假释方面的考核反而更严格。 ”杨某表示。

事实确实如此。据巢湖监狱刑罚执行科科长马晓华出具的一份数据显示,2012年和2013年巢湖监狱全部服刑人员减刑假释(含死缓或无期徒刑)的比例,相对于职务类罪犯的减刑假释的比例还要高些。

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数字对比。这背后是巢湖监狱民警辛勤的劳动、严谨的作风、公正的态度、廉洁的本色的精确注释,是巢湖监狱公正廉洁执法的最有说服力的量化明证。

制度是公正廉洁执法的可靠保证。近年来,巢湖监狱制定各种狱务公开制度,在全省监狱系统率先创立并不断完善“罪犯行政奖励排行榜制度”、“罪犯减刑假释个人申报制度”、“六级审理六榜公示制度”、“七堂会审制度”,在分监区、狱内专网搭建各种狱务公开平台,面向全体服刑人员开放,供服刑人员随时查看,实行“阳光执法”。

不难想象,这一条条硬杠杠在推行之初会遭遇到的阻力。马晓华回忆,有的职务犯抛弃尊严哭着求情,有的则想方设法利用关系网和经济实力打点。不过,在严密的制度设计之下,他们根本没有“钻空子”的可能。为了杜绝民警与服刑人员发生权钱交易,自2007年起,巢湖监狱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监狱民警执法档案”,将全监狱执法岗位的370名民警,逐人建立执法专档,专项考核,及时记录,实现对民警执法工作的动态管理。此外,巢湖监狱办理的包括职务犯在内的所有减刑、假释案件始终做到“普查三遍”:刑罚执行科在审理时普查一遍;纪委监察法制部门在审理后普查一遍;驻监检察机关年终普查一遍。

正是由于这种严密细致、规范有力的监督,确保职务犯监区从成立以来,实现了“减假保”案卷办理的“零差错”,没有发生监狱民警因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受到党纪处分和刑事处罚,也没有发现违反法定条件、法定程序的案件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收受贿赂、贪赃枉法问题。正如该监狱分管领导所说的,“在我们这里,减刑不从简,假释不做假,没有所谓的特区,只有真正的净区”。尤仁祥  程俊华 本报记者 周莹莹

稿件来源:2014年9月18日安徽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