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发布旅游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 去年以来共受理涉旅游合同案件110件

28.12.2016  17:03

   中安在线讯 12月27日,安徽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旅游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及典型案例。白皮书显示,2015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涉旅游合同案件110件,随着旅游司法案件数量的上升,案件审理的难度也随之不断加大。

   现状:旅游案件数量上升明显 去年以来受理合同类案件110件

  2013年8月,孙某某夫妻两人在淮北市春风国际旅行社报名参加欧洲游,支付了2.7万元旅游费用,而春风旅行社委托上海易达旅行社代理出境游旅游产品。当年9月,孙某某等人乘坐飞机抵达巴黎,孙某某于次日凌晨突发哮喘。孙某某之子诉至淮北市相山区法院,请求赔偿孙某某各项损失5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某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知道自己患有疾病不适宜长途旅行,却执意跟团出行,导致突发疾病死亡,应承担主要责任,而春风旅行社虽未与孙某某签订旅游合同,但是未影响到其合法权益的行使,根据情况酌定春风旅行社承担10%的赔偿责任。

  “近年来,随着旅游事业的发展,各类与旅游相关的矛盾纠纷也逐渐增多,全省旅游纠纷案件上升态势明显。”安徽省高院研究室主任庞梅介绍,2015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涉旅游合同案件110件。依法审理在线房屋短租、互联网旅游产品销售等通过新媒体交易发生的新型旅游纠纷案件,合理确定旅游服务提供方、游客、网络交易平台的权利义务。

   呈现三大特点:审理难度大 诉讼类型多 影响面大

  2013年8月,市民小朱进入九华山旅游,在天台索道附近挂平安锁时,因野猴抢夺其香包跌倒受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小朱将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赔偿其各项损失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者,对进入景区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有善良管理义务,在游客遭遇野猴攻击时,未尽到全部、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游客受伤的损失责任。法院判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小朱损失的70%,即1.4万余元。

  “旅游活动地域流动性大,特别是组团出游,涉及的环节多、链条长、责任主体多元化,加大了旅行社与游客之间的纠纷解决难度,因此审理难度比较大。”庞梅介绍,近年来,全省旅游纠纷案件呈现出审理难度大,诉讼类型多样和敏感度高影响面大的特点。“因此,通过法治手段,引导、规范旅游市场,提升旅游者依法维权、理性消费能力,积极推进依法治旅至关重要”。

   办法:全省A级景区实现旅游人民法庭或者巡回法庭全覆盖

  庞梅介绍,目前安徽省高院积极推进旅游法庭建设的全覆盖。在旅游景区设立风景区法院、旅游法庭和巡回法庭,专门审理旅游纠纷案件,提高案件审判专业化水平。目前,全省共设立风景区法院1个,风景区旅游法庭30个,其他A级景区均设立了旅游巡回法庭,实现了全省A级景区旅游人民法庭或巡回法庭的全覆盖,为旅游消费者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司法服务。

  法院部门可以根据旅游淡旺季、客流量大小、案件不同类型、案件难易程度,通过“定点巡回法庭”、“车载法庭”、“背包法庭”、“网上法庭”、“假日法庭”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巡回审判,实现旅游纠纷的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调解、就地执行。开通旅游纠纷案件“绿色通道”,对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保护旅游纠纷当事人合法权益。

  此外,搭建诉调对接工作平台,积极配合旅游局设立“旅游纠纷调解中心”,在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设立“旅游纠纷调解工作室”,认真做好诉调对接、司法调解、司法确认等工作,及时妥善化解旅游纠纷。加强与公安、司法、交通等部门的协调联动,确保快速高效调处矛盾纠纷。(记者 黄娜娜)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黄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