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决议推进普法责任制实施

29.09.2015  18:57

 

近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建立和实施普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充分肯定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推进普法责任制方面取得的成效,作出了关于推进普法责任制实施的决议。据悉,由省级人大常委专门作出普法责任制决议,在全国尚属首次。 

决议强调,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实施普法责任制的职责任务。各级国家机关要充分认识推进实施普法责任制的重大意义,按照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安徽的要求,把实施普法责任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决议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普法责任制工作机制。各级国家机关要加强对实施普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机制、资源共享机制、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奖惩机制。

  决议强调,要积极开拓创新,不断增强普法责任制工作实效。坚持创新普法理念,注重以人为本,重点抓好与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坚持创新普法手段、方式方法,将全面普法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相结合,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坚持创新普法载体,广泛运用互联网等新媒体、新载体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决议最后指出,要强化监督指导,确保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各级国家机关要强化普法主体责任意识,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加强对所属政府部门实施普法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工作抓紧、抓好、抓实。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职责。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运用各种监督方式,推进普法责任制实施。(厅法制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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