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农村支教 老师或住当地公租房

16.08.2014  22:13

  不仅要能“拎包入住”、配套齐全,还得交通便利,生活方便。昨天,记者从合肥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上获悉,《关于加强和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意见》获得原则性通过,明确保障房选址要考虑生活配套,满足交通便利等基本需求。

   配套不完善 保障房不得交付

  不少城市保障房建起来后,都因位置偏僻而引发市民抱怨。

  《意见》中明确提出,集中性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应该将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都纳入选址考虑,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较为齐全的区域,同步配套建设生活服务设施,方便群众生活。

  保障房的面积标准、套型结构,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并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满足“拎包入住”的条件。

  同时,在交付使用时,基本公建配套设施应当同步竣工。配套不完善、不具备入住条件的不得交付使用。

   乡镇或配建公租房 为支教老师安个家

  支教、支医偏远地区,住宿是个难题。今后,城里老师、医生去农村支教、支医有望住上当地公租房。

  合肥市市长张庆军表示,以后要考虑将支教老师、医生的居住纳入公租房体系,享受公租房政策。

  张庆军表示,将初步考虑选择试点,在部分乡镇适当安排建设公租房,并提供给支教、支医人员,以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问题。

   实行“两房并轨” 保障房不闲置

  从今年起,合肥市实行“两房并轨”,将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并轨后根据保障对象收入状况不同,发放不同标准的租金补贴;申请实物配租保障的,依据困难家庭收入状况缴纳差别化租金,实行梯度保障,并对低收入群体优先配租。

  保障性住房竣工验收备案后,要及时交付并统一组织分配,不得闲置、空置。

  值得注意的是,合肥市还确定了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对保障房住房对象实行年审,并对其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及其变化进行动态监督。

  保障对象因经济状况改善,或者以购置、继承、租赁、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通过停止补贴、腾退保障房等方式及时退出。对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出的,可按照合同约定提高租金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要求其退出保障;对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以及违规转租、出借、调换保障性住房的行为,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骗取征迁补偿5年不得申请保障房

  合肥市将严肃查处骗租骗购、利用职权侵占、闲置保障性住房,以及变相福利分房、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等问题。对于以虚假资料骗取征迁补偿、骗租保障性住房的,依法追缴其非法收入,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对违反规定将保障房出租、转借、出租、闲置、改变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或合约收回。如果中介机构违规代理出售、出租保障房,将被依法处罚。

  对于相关部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入住,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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