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区积极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20.02.2017  18:35

为切实改善全区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改委办公厅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范围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要求,颍东区将于2017年秋季开学时在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农村民办学校,下同)中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保障该项工作顺利进行,颍东区多措并举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稳妥有序进行。

及时成立组织。区政府成立颍东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具体负责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日常工作。各乡镇也应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组。

认真落实责任。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责任制。区政府负责统筹制定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统筹安排资金使用,统筹改善就餐条件,统筹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指导工作,统筹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指导和督促乡镇和学校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层层建立责任制,区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责任书,区教育局与学校签订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责任书;各乡镇、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和健康工程来抓,广泛宣传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重大意义,层层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明确任务和要求,采取措施,大力推进学生营养改善工程。

积极建章立制。为确保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规范实施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定《颍东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支出标准,将专项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节余留用。同时,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制定《颍东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实施细则》,严把食品采购关、质量检查关、食品储存关、食品加工关、食品发放关和食品留样管理关切实保证食品安全。加强学生食堂(伙房)建设和管理。按照“六统一”原则,制定《颍东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伙房)建设与管理办法》,明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伙房)建设的管理职责。并对项目的计划与立项、建设与管理、布局与实施、监督与检查、考核与奖惩等进行详细规定,切实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伙房)建设。加强企业供餐管理。制定《颍东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管理办法》,通过招标,明确供餐企业的准入条件、准入程序和退出机制,并对供餐企业的日常管理和学校对供餐企业的监督管理作出规定。加强学校用工管理。制定《颍东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学校聘用人员的监管,依法建立科学、规范的用工制度。加强民主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定《颍东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民主监督及责任追究制度》,公布举报方式,畅通举报渠道,加强民主监督、实施责任追究。

切实保障营养。加强营养健康咨询服务。区成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对学生营养健康工作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工作。各学校也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调查研究和营养健康教育,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制度。采取全员监测、抽样监测和定期监测方式建立分年度学生健康营养档案,对学生进行饮食习惯、生活作息、体力活动等问卷调查,积极开展学生膳食营养结构监测,关注学生体质健康变化,针对学生健康和营养状况变化,认真分析,指导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对监测情况进行评估。

重点加强监督。在实施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各项操作流程及办法,注意总结和完善管理办法及措施,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有效实施;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每年向区政府报告实施情况,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区教育局会同财政、卫计委、市场监管、物价、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对重点学校、供餐企业、原材料供应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精心制定预案。制定《颍东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把保障学生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马伟  特约通讯员:陈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