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军属申请法援“三优先”[安徽法制报]

04.03.2015  12:43

本报讯   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法援机构要“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对伤、病、残等特殊困难的军人军属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便利措施。3月2日,记者获悉,日前省司法厅与省军区政治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军人军属获取法律援助打通了绿色通道。

根据《意见》规定,军人军属的范围包括:驻皖部队现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安徽籍在外现役军人在皖军属;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参照军人条件执行。对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的遗属,免予审查其经济条件。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人员身份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出具证明。

除了常规的法律援助事项,《意见》还新增了法援事项,包括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及保险赔付的。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配合部队在军分区、人武部建立工作站的基础上,在所有建制团级单位设立一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团级以下单位可设立联系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要“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简化受理程序,缩短审查时间。积极探索开展流动服务和网上申请、受理,对伤、病、残等特殊困难的军人军属实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便利举措。对情况紧急或即将超过时效的,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彭继友  记者周莹莹)

稿件来源:2015年3月4日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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