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军官得意忘形 住进部队招待所被识破

18.06.2014  11:40

  身着军装,带上私自购买的假冒军衔肩章、资历章、军官证等,便自称是部队文工团歌唱演员,到处行骗。日前,明光市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邹某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退伍后跟随小演出班子表演谋生的邹某不甘寂寞与清贫。 2012年6月,邹某以“北京军区战友文工团”的身份与广州市“柏涵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商谈“第三届中法猪业联谊会”演出活动策划事宜,签订价值1.79万元的演出合同并履行,邹某获出场费2000元;同年12月,邹某再次与该公司签订价值3.5万元的演出合同并履行,邹某获出场费2500元。 2013年初,邹某以军区演员身份与明光市某公司经理相识,骗取该公司太阳能热水器一台。

  原北京“京上草原歌舞团”演员钱某认识邹某后,邹某以给钱某介绍演出的名义将其骗至明光,两人开始恋爱并发生性关系。 2013年2月,邹某又以“青年歌唱家”的身份参与明光市春节联欢晚会,并收取出场费1500元。同年11月7日,邹某以“北京军区战友文工团”国家一级演员、青年歌唱家的身份获得“明光市历史文化研究会”名誉会长、首席顾问的职务。得意忘形的邹某于2013年12月2日以“战友文工团邹某”的身份入住北京军区政治部招待所,保卫处例行检查时,邹某身份败露,邹某如实交代了其全部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邹某行为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全部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