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启动党政机关内设机构重要岗位干部交流轮岗

11.12.2015  11:58

  同一内设机构担任同一职位领导职务满5年,同一内设机构连续担任正职、副职领导职位满7年……符合这些条件的内设机构重要岗位干部都要在机关内部进行交流轮岗。记者昨天获悉,合肥市启动党政机关内设机构重要岗位干部交流轮岗,从事执纪执法、干部人事等重要岗位的职位,都将列入交流轮岗范围。

  重要岗位范围明确划定

  据介绍,从事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招标、采购工作的职位,从事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职位,以及其他需要列入重要岗位范围的职位,都将列入重要岗位范围。

  交流轮岗对象应当根据交流轮岗职位要求,由组织安排或者个人申请并经组织批准产生。在同一内设机构担任同一职位领导职务满5年的,在同一内设机构连续担任正职、副职领导职位满7年的,非领导职务干部在统一内设机构同一职位工作满5年的,一般应列入年度交流轮岗对象。

  领导干部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的,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可不交流轮岗或暂缓交流轮岗。特殊岗位或专业性较强且机关内部无相应资格条件人选的重要岗位干部,可以适当延长交流轮岗时间。同一内设机构的正职、副职领导干部一般不同时交流轮岗。同一批次交流轮岗的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同一层次干部的三分之一。

  交流轮岗与培养锻炼结合

  “我们把交流轮岗与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结合起来,对于那些碌碌无为混日子的干部,尤其是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干部,着眼诫勉教育,坚决予以交流。”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说,对于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着眼警示提醒,及时进行交流,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此外,合肥市还将重要岗位干部交流轮岗与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培养选拔相结合,对于表现突出、符合提拔条件的干部,特别是具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后备干部,着眼培养锻炼,适时进行交流。

  今后,合肥市提拔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交流的干部。

  违反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

  党政机关内设机构重要岗位,处于权力机关运行中枢,直接履行人财物管理等职能,拥有一定的决策权和自由裁量权,如果长期在一个岗位上工作,容易受到人情风、裙带风的干扰,成为“围猎”的对象,就容易出现问题。

  推进交流轮岗,不仅有利于帮助干部摆脱各种羁绊,从制度上保证干部干净干事、廉洁从政,促进干部健康成长。此外,还可以为各部门不断输入新鲜血液,产生“鲶鱼效应”,从而激活整个干部队伍“一池春水”。

  “各地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交流轮岗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交流轮岗规定,不得借交流轮岗超职数配备干部,不得借交流轮岗对公务员进行排挤或打击报复,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市公务员局有关负责人说。

  据悉,本年度机关内设机构重要岗位及交流轮岗对象于12月15日前报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于明年1月15日前将工作完成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和市公务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