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15.11.2016  13:02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日前,合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作出部署。

意见》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刑事案件一审阶段没有辩护人的被告人,二审阶段仍没有辩护人的,由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民事案件方面,在《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以及《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和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规定事项范围基础上,增加征地拆迁事项、扩大就学就业就医等领域与民生紧密相关的法律援助事项。强化“12348”法律服务热线功能,依托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和维权指导等综合功能。

意见》要求各开发区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纳入辖区社会事务统一管理,纳入社区工作事项清单。《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党的群众工作体系,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民办实事和民生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合肥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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