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 “守护平安—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6〕55号

09.05.2016  17:01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守护平安—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9日


 

 

全省“守护平安—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火灾防控,确保全省火灾形势稳定,经省政府同意,自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省组织开展“守护平安—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及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级行业职能部门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常态排查、火灾隐患分级治理、消防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确保全省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要节日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打造创新型“三个强省”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整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场所设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未按规定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未保持完好有效,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使用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要求的彩钢板建筑,违规设置员工宿舍,在门窗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灯箱及其他障碍物,营业期间违规进行电气焊施工、维修作业等,未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消防培训不到位等。

(二)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点整治单位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居住场所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部门不明确,未按规定向上级政府报备。

(三)易燃易爆单位。重点整治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消防安全责任制及管理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灭火药剂储备不充足或与处置本单位灾害事故不匹配,消防控制室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未确定重点部位并制定灭火应急预案,未按要求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并组织开展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等。

(四)高层地下建筑、城市大型综合体。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不到位,防火防烟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防火封堵不严,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作业面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等;儿童娱乐场所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餐饮厨房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分隔,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等。

(五)重点防控街区。排查街道社区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集生产、经营、住宿与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及夜市、大排档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和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

(六)重大火灾隐患。抓好省、市、县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对新确定的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同级政府一律挂牌督办,明确整改牵头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约谈问责、定期公告、媒体曝光,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督促按期整改销案。

(七)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在认真分析本地消防安全形势的基础上,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作为排查整治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4月底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春季、夏季火灾特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防控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

(二)实施阶段(5月1日至9月10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统筹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任务。重大节日期间,教育、民政、公安、文化(文物)、卫生计生、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旅游、安全监管等行业部门,分类组织排查整治火灾隐患。G20峰会等重大活动期间,要重点加强供电、供油、供气、供水、交通、通讯枢纽等要害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

(三)总结阶段(9月20日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总结专项行动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机制。9月20日前,将总结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消防安全委员会通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时刻保持高度警醒。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全省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站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安徽发展形象的高度,强化“万无一失”的目标导向和“一失万无”的忧患意识,牢固树立“人命关天、责任如山,事故可防、事在人为,有责必尽、执法必严”的工作理念,将火灾防控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动作为、克难攻坚,整治隐患、堵塞漏洞,最大限度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二)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教育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等单位;民政部门负责督导检查老年公寓、敬老院、福利院等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在建工地、城镇燃气管理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督导检查监狱、戒毒单位;文化部门负责摸排文物古建筑底数,督导检查歌舞、娱乐、游艺、放映等场所,以及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医院、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导检查汽车客运站、危险化学品运输汽车和船舶、码头;商务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场所和有关集贸市场;国资部门负责督导检查省属、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旅游部门负责督导检查星级宾馆和A级景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摸排易燃易爆单位底数,督导检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和场所;公安部门负责分类摸排人员密集场所底数,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执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提供技术指导。要强化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消防责任落实,依托网格化管理,开展经常性防火工作,加强居民楼院、村庄和小场所、小单位的消防安全。

(三)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七进”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易接受、接地气、有实效的消防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知识和逃生自救方法。特别是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公共娱乐、餐饮住宿和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医院、学校等场所,要高频次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对敬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等单位和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群体,要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要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曝光力度,并充分利用“96119”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参与隐患排查整治。要督促社会单位对员工逐一进行消防知识培训,组织全员演练,并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要依托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平台和社会平台,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社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农民工、保安员等群体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

(四)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实行分片包干,市包县(市、区)、县(市、区)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村(社区),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市、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暗访检查消防工作制度,市政府分管领导每2个月、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每月至少检查1次消防安全工作。各部门、各行业、各系统内部也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对因工作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排查整改不彻底,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将严格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教训不吸取不放过”要求,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