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全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明电〔2015〕49号

09.11.2015  13:09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严密组织。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牢固树立“人命关天、责任如山,事故可防、事在人为,有责必尽、执法必严”安全理念,进一步覆盖全省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余地、不留尾巴,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加快实现“五级五覆盖”和企业“五落实五到位”,确保压力层层传导到最基层和最末端。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认识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亲自谋划,亲自部署,靠前指挥,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织紧织密消防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强化督导,严力整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铸安”行动的通知》(皖政〔2015〕85号)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对治理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场所,分阶段、分区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坚持执法查处与整顿规范相结合、单位自律与部门监管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突出重点,依法整治。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一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从重处罚。要突出重点,对排查发现的不放心单位、场所,自身难以整改到位的,要逐级进行上报,县级不能解决的上报市级督办,市级不能解决的上报省级督办。

三、进一步拓展渠道,强化宣传。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特点,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爆竹等消防知识,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结合“119”消防宣传日活动,开办专题专栏,宣传消防常识,曝光火灾隐患,警示教育群众。要充分运用“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全面参与排查整治火灾隐患。要继续深化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社会单位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良性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社会单位自身火灾防范能力。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2日


全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专项“铸安”行动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省火灾形势稳定,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确保全省不发生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全国、全省“两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时间

2015年10月底至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火灾隐患整治,推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1.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维护保养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常闭式防火门长期处于开启状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使用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要求的彩钢板建筑,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2.社会福利机构、幼儿园、托儿所等。重点整治场所设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未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演练,员工消防培训教育不到位等问题。

3.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点整治单位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居住场所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是否明确,县(市、区)政府是否向上级政府报备。

4.公众聚集场所。重点整治储存或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在门窗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灯箱及其他障碍物,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违规设置员工宿舍,营业期间违规进行室内装修、电气焊施工、维修作业等问题。

5.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点整治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消防安全责任制及管理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灭火药剂储备不充足或与处置本单位灾害事故不匹配,消防控制室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未确定重点部位并制订灭火应急预案,未按要求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并组织开展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等问题。

6.高层地下建筑。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防火封堵不严,防火防烟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登高作业面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等问题。

7.城市大型综合体。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不到位,防火防烟分隔、避难走道、安全疏散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儿童娱乐场所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餐饮厨房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分隔,未按要求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等问题。

8.小单位、“三合一”场所及夜市、大排档等。排查社区、乡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及夜市、大排档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和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9.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在认真分析本地消防安全形势的基础上,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作为排查整治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二)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升火灾防控能力。

1.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调研和分析评估,进一步摸清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掌握公共消防安全高风险区域情况,尤其是对辖区内石油化工企业、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研究提出针对性对策意见。各地分析评估情况要向当地政府专题报告,市级分析评估情况2015年12月15日前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制定落实消防规划。全面推进“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推动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新型城镇化等各类规划体系。组织编制和修订城乡消防规划,科学规划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教育培训基地和消防力量等内容。

3.建设“微型消防站”。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和单位已有的消防组织,在城区建立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划定最小灭火单元,建立相应的快速指挥调度体系,加强初起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县(市、区)的城市建成区街道办事处和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015年12月底前要有50%建成“微型消防站”,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结束前100%建成。

4.加强网格化防控。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中央综治办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合理划分网格,健全网格管理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强化业务培训,落实基本保障,规范工作运行。

5.落实“六加一”措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落实“六加一”措施,即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1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1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1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1次油烟道、集中培训1次全体员工,并在此基础上建立1支志愿消防队,确保一旦发生火灾,3分钟内形成第一处置力量到场扑救。2015年12月底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六加一”措施要全部落实到位。

6.建立健全区域联防机制。研究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区域联防工作制度,明确牵头单位,细化职责分工,组织开展互查互检、会议会商、业务交流、培训演练等活动,定期分析隐患问题、研究解决对策,提高隐患自查自改、火灾自防自救和区域应急联动能力。2015年12月底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按照“位置相邻”“行业相近”等原则,划定范围,明确职责,开展区域联防工作。

7.推广安装简易消防设施。积极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技术,对涉及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的场所以及“三合一”场所集中密集区域,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应投入专项经费统一安装。

8.加强行业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公安部、民政部、教育部、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制订的行业单位消防管理标准,推动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在行业单位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以“四个能力”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

9.加强基层消防组织及专职队伍建设。按照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5〕24号)要求,积极推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将消防安全全面纳入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重点乡镇和建制乡镇要加快建立专职消防队,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及企业、民间组织、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推动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各地政府要加快推进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提供站舍营房和装备器材,加强志愿消防人员培训,落实适当补贴等激励措施。

(三)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1.广泛宣传消防常识。各级各类主流媒体要结合冬春季节火灾特点,高频次播出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公益广告,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落实政府及行业、系统、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督促社会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结合“119”消防宣传日活动,针对小火亡人的突出问题,着力加强社区和家庭消防宣传教育。针对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重点宣传安全用火用电和燃放烟花爆竹常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依托消防体验室、消防教育馆等固定阵地和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等社会媒介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

2.认真开展消防培训。采取政府购买消防安全培训公共服务等方式,组织消防技术服务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下基层、进单位”服务活动,并依托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监管等部门培训平台开展消防培训,拓展培训渠道、拓宽培训覆盖面。开展针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社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人,农民工和保安员等群体的消防安全培训。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督促单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四、工作步骤

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15年11月5日前)。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防控工作方案,明确防控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防控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

(二)实施阶段(2015年11月至全国“两会”闭幕)。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统筹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灭火救援拉动演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总结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后2日内)。各地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将工作总结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府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将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冬季风干物燥、气候寒冷,群众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人流物流多,节庆活动多,燃放烟花爆竹多,火灾风险剧增,容易引发大的火灾事故。对此,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吸取因松懈麻痹导致火灾反弹、甚至发生重特大火灾的教训,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摆上重要日程,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扎实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原则,明确相关部门火灾防控工作责任。教育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等单位;民政部门负责督导检查老年公寓、养老院、福利院等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在建工地、城镇燃气管理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督导检查监狱、戒毒单位;文化部门负责摸排文物古建筑底数,督导检查歌舞、娱乐、游艺、放映等场所,以及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医院、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导检查汽车客运站、危险化学品运输汽车和船舶、码头;商务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场所和有关集贸市场;国资部门负责督导检查省属、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旅游部门负责督导检查星级宾馆和A级景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摸排易燃易爆单位底数,督导检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和场所;公安部门负责分类摸排人员密集场所底数,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执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提供技术指导。

(三)强化督导检查。要落实“政府领导定期检查消防工作”制度,市领导每2个月、县领导每1个月至少检查一次消防安全工作。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实行分片包干,市包县(市、区)、县(市、区)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村(社区),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全力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部门、各行业、各系统内部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冬春防控工作期间,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隐患排查整改不彻底,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将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切实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各地、各部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请于11月15日前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自2015年11月起,各市每月工作开展情况和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于当月25日前,上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项工作结束后2日内上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胡阳,联系电话:0551—62996821)

附件:火灾隐患整治要求


附件

火灾隐患整治要求

一、对存在下列七种情形的,依法依规坚决关停、查封:

1.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

2.甲、乙类厂房、库房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

3.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的;

4.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5.宾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6.幼儿园、托儿所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规定的;

7.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材料的彩钢板建筑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

二、对存在以下五种情形的,所在地方政府应挂牌督办整改:

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的;

2.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关于一级站相关规定的;

3.存在大量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设施缺损等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连片区域;

4.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合用场所的连片区域;

5.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且整改难度大,被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关停查封后容易对经济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单位、场所。

三、对存在以下六种情形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的;

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