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 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的报告(摘要)
2016年11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交省政府研究处理。省政府对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摘要公布如下。
一、增强绿色发展理念,提高保护环境的自觉性。牢固树立生态红线观念,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资源环境问题的产生。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增强环境信息公开透明度,引导公众合理、有序地参与到环境监督管理中来,努力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
二、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完善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失职行为,坚决予以执纪问责。积极开展党政领导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健全和完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扎实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由“督企”向“督政”转变。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加强环境保护科技研发与应用,不断推动环境保护领域技术创新。积极开展企业环境信用制度体系建设,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使得环境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
三、优化产业结构,构建绿色生态体系。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实施工业企业绿色发展。启动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大力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努力构建“一圈三带三区”的生态建设与保护格局。注重发挥环境影响评价的“控制阀”作用,严格规范各类开发园区及重点行业规划环评,对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一律从严控制。
四、抓住防治工作重点,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下大气力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提供优良的公共产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增加人民群众的福祉。积极开展“百村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实施农村环境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深入推进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继续实施新安江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不断完善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为治理环境污染提供工程性措施和保障。
五、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切实增强环境保护执法的刚性,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严厉惩处环境违法行为。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形成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合力,使环境违法者不敢为不能为。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着力解决监管责任不到位、监管区域不全面的问题。积极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原标题: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的报告(摘要)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