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通报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1.09.2015  19:07

  中安在线讯 “两节”到来之际,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环境,近日,六安通报了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寿县窑口镇原党委书记王振宽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经查,王振宽在担任寿县迎河镇镇长和窑口镇镇长、党委书记期间,违规经商办企业、收受贿赂和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其中,2008年至2014年,接受他人所送现金66000元、购物卡7000元。2015年7月16日,经寿县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给予王振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款上交国库。

  霍邱县乌龙镇党政负责同志等接受下属吃请,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问题。经查,2015年3月16日晚,霍邱县乌龙镇唐岗店村支部书记郑来运邀请乌龙镇党政班子成员、部分镇直单位工作人员及乌龙镇丁店村支部书记肖满付吃饭。席间19人,除3人没喝酒,其余16人共喝了8瓶白酒。3月17日6时10分左右,肖满付在家中意外死亡。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产生了严重不良影响。2015年3月21日,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李本乡乌龙镇党委书记职务,免去任家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职务。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李本乡、任家明、郑来运三位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他参与吃请的党员领导干部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和诫勉谈话。

  六安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霍山分公司、寿县分公司驾驶员公车私用问题。经查,六安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寿县分公司驾驶员张金成于2015年6月21日,私自驾驶单位车辆去合肥参加同学聚会。霍山分公司驾驶员张国存于2015年6月21日,私自驾驶单位车辆去合肥办私事。2015年7月28日,经六安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研究决定,给予张金成、张国存警告处分;给予张国存扣罚两个月绩效工资2020元,取消年度安全奖,责令本人支付此次公车使用费用500元;给予张金成扣罚两个月绩效工资3200元,取消年度安全奖和评先评优资格,责令本人支付此次公车使用费用600元。并对两人公车私用行为在市公司通报批评。

  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派驻新安大队中队长陈超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5年5月24日至26日,陈超擅自驾驶单位执法车辆送孩子到市人民路小学上学。陈超在市城管局党组三令五申的情况下,仍然无视局公车管理制度,顶风违纪,公车私用,在城管队伍中和社会上造成一定负面影响。2015年6月29日,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超行政记过处分,免去中队长职务,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同时,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派驻新安大队汪惟伟大队长行政警告处分,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并进行通报。

  六安市统计局驾驶员张文波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5年6月22日,张文波擅自驾驶单位公车从六安前往合肥办理私事。张文波公车私用,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规定精神。2015年7月27日,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文波记过处分。

  六安市公路局路桥一处驾驶员陈文才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5年6月20日,陈文才擅自驾驶单位公车从六安前往叶集办理私事。陈文才公车私用,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规定精神。2015年7月30日,经市公路局研究决定,给予陈文才行政警告处分。路桥一处处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陈文才全处通报,补交使用车辆所需相关费用,扣除3个月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