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涉农职务犯罪,为何频发?

25.03.2016  10:04
摘要 2015年,六安检察机关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69件118人,分别占立案总数的54.8%和61.5%。今年截至目前,检察机关在查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中,又在全市摸排掌握了一批涉农职务犯罪线索……

   中安在线讯 据六安新闻网报道, 2004年至2013年,裕安区单王乡某村村书记吴某伙同村委会主任沈某、民兵营长梁某、妇女主任荣某、文书姚某,利用职务便利,骗领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7万余元。“东窗事发”后,涉案的5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无独有偶,2014年,金寨县检察院查处的金寨县梅山镇某村“两委”共同贪污社会抚养费一案中,村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计生专干“一个不落”,涉案金额共计10多万元,其中村书记芮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

  六安是农业大市,近年来,随着中央对“三农”投入力度加大,各种农业补贴资金、农村基础建设资金、农村公共事业和社会保障资金、扶贫开发资金的投入逐年增多。然而,由于种类繁多,群众知晓渠道有限,以及一些项目制度设计存在漏洞,有些惠农资金在下发过程中,成了一些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个人“囊中之物”,这使得国家惠农政策大打折扣,难以惠及广大农民。

   “小额多贪”明显,“村官”抱团犯罪多发

  “通过对查办案件的分析研究,我们发现,近年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多集中在惠农补贴发放、征地补偿、惠农项目管理、集体资金管理等领域。”据市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从涉农职务犯罪的发案特点来看,涉案金额多为50万元以下,且是“小额多贪”,一般作案次数均在两次及以上,甚至连续多年作案。

  据了解,此类案件的作案手段多为虚报冒领等方式,有的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冒领、套取各项涉农补助款;有的利用代领、代发补助款的便利,直接克扣、私分涉农资金;有的虚列户头、重复报账以及收入不入账等方式侵吞补贴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抱团犯罪现象较多,在利益驱使下,部分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勾结作案、合伙作案的现象频发。

  此外,记者了解到,在近年来查处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生在项目申报审核、项目验收等环节的犯罪也逐渐增多。例如,在惠农项目申报审核环节,有的人为争取惠农扶贫补贴项目向项目主管领导行贿;有的惠农扶贫项目承接人不符合资质或者为了能够更加顺利承接,从项目中谋取利益,就向相关项目负责人员行贿。2009年至2012年,张某为了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一条龙”模式项目等项目工程,先后3次送给金安区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原办公室主任阮某40余万元,最终阮某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突出重点领域,查办小官大贪和窝案串案

  2013年8月,检察机关根据掌握的线索,一举挖出舒城县林业总站9人系列贪污贿赂案,该案中,原站长黄某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国家退耕还林和棚户区改造等项目资金、收受他人贿赂,涉案总金额高达240余万元人民币。

  2014年1月,检察机关查办了一起霍山县黑石渡镇某村两委工作人员抱团贪污犯罪案,涉案6人合伙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沼气池建设资金、路桥工程建设资金等共计20余万元。案发后,检察机关成功追缴赃款。

  及时发现并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是对农民利益最直接的保护。记者从市检察院了解到,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一年组织一个专项行动,推动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不断深入。先后组织开展了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的贪污贿赂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的专项工作以及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陆续查办了一批影响惠农和扶贫政策落实,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形成了办案的高压态势和震慑效应。

  据市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办案过程中,针对六安实际及此类案件的发案特点,六安检察机关明确了国土资源领域,交通、电力领域,林业、粮食领域,扶贫开发领域,医疗卫生领域及基层“两委”(包括基层乡、镇、站、所)等六个查办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工作的着力点。在查办以上重点领域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注重查办“小官大贪”的案件以及窝案串案,据统计,2013年以来,共查办涉农职务犯罪361人,占立案总人数的60.5%。

   推进侦防一体,架起不敢碰的“高压线”

  涉农职务犯罪易发多发,不仅易给国家造成损失,还影响到了群众的切身利益。那么,涉农领域为何成了易发、多发贪贿犯罪的重灾区?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除了涉案人员的主观贪欲外,还存在着监管上的“漏洞”以及涉案人员法纪意识的淡薄。

  市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从查办案件的情况来看,不少农村基层组织在财务制度混乱。有的村出纳、会计基本上都是一人兼,有的村唯村书记一人之命是从;有的村虽设立财务监督审核小组,但基本形同虚设,并未真正履行监督、监管职能作。

  “更为可怕的是,有的涉案农村基层组织成员法律意识淡薄,自己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却浑然不觉。”市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查案时,个别村干部面对检察官,竟然还认为侵吞点补偿、补助款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尤其是对挪用公款,认为提取出来供自己使用,到时还上就没事了,根本与犯罪扯不上边。

  针对这一现状,近年来,六安检察机关不断创新预防机制,努力增强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的实效。在开展涉农职务犯罪专项预防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案件查办,重点研究涉农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和规律,剖析原因,查找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高质量的预防对策建议及专项预防报告,推动建立、完善惩防涉农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同时,主动加强与惠农扶贫资金申报、审查、拨付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努力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预防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陆检轩 桑宏 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