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今年农村五保供养提高标准

12.08.2014  19:21

  分两年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

  分别提高到3600元/人年和不低于2420元/人年

   为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推进农村敬老院建设,全面提升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六安市今年将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纳入民生工程,以保障农村五保对象基本生活权益为目标,着力改善敬老院设施条件,进一步提升农村五保供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今年,六安市计划使农村五保对象生活水平达到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到“十二五”末,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能力力争达到70%左右。农村五保供养的保障范围为持有农村户口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待遇。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确定,其中集中供养标准从2014年起分两年提高到360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从2014年起分两年按照“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计划调整为不低于2420元/人年。五保对象领取的“新农保”养老金、物价上涨临时补贴等不计算在上述标准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承包的土地收益不能冲抵政府给予的供养费用。

  分散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补助资金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集中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账户。(大别山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