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开展新修订《安徽省公证条例》学习宣传暨公证集中宣传月活动

14.08.2018  10:57


新修订的《安徽省公证条例》已经2018年7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新修订的《安徽省公证条例》学习宣传,近日,省厅专门下发《通知》,就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修订《安徽省公证条例》作出部署。

通知》指出,新修订的《条例》是我省公证改革发展建设的最新成果,贯彻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汇聚了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共识,展示了鲜明的安徽特色,发挥了地方立法引领改革、推动发展、规范工作、服务社会的作用。

通知》明确,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要在重点开展公证集中宣传月活动的基础上,通过开展集中学习研讨活动、公证公益活动、法律六进活动、“公证开放日”活动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公证宣传,让全社会进一步知晓、了解公证制度、公证职能作用和《条例》内容,不断扩大《条例》的知晓度和覆盖面。其中8月15日至9月15日,全省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将通过开展现场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播放音像资料等形式,重点宣传《条例》。9月1日《条例》施行之日,全省公证机构将开展统一的宣传活动。8月27日—9月2日,全省公证机构还将为70周岁以上的老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为社会公众免费办理夫妻财产及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要把贯彻落实《条例》放到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条例》精神和要求落到实处。 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将《条例》宣传贯彻列入2019年全省年度普法目录,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工作纳入2018年各市司法局公证管理考评内容,并适时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 二是要重点推进改革创新。 着力优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机制创新工作,健全完善公证机构企业化财务管理、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内部分配机制和编制备案制等配套政策措施,有序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 三是要突出减证便民服务。 全面推行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工作,建立公证事项证明清单制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运用公证法律手段,解决社会、经济活动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是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依法保障公证机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主动加强与公安、民政、教育、房产等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为公证机构网上查询核实有关信息提供方便,推动公证机构核实难问题的解决。

(厅公证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