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证明停开 公证机构犯难 相关行业呼吁建立婚姻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安徽法制报头条]

20.10.2015  19:51

本报讯 今年9月,民政部顺应民意呼声,叫停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就是俗称的“单身证明”,收获一片好评。然而,这却让公证机构犯了难。 10月15日,记者在走访时发现,在办理部分国内公证和涉外公证时,没有了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证机构陷入了“证明之困”。

李女士办理继承公证的申请就因此而搁置。李女士的父亲前不久去世,其名下有一套房产。近日,因为小区要办理水表“一户一表”改造,作为家中独女,李女士为方便,就想将过世父亲的房子以继承名义过户到自己名下。在合肥衡正公证处咨询办理继承公证时,公证员告知李女士需要一份其母亲的无再婚记录证明,也就是单身证明。但当李女士去辖区民政局办理时,却发现从9月23日起合肥市民政系统已经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由于公证处对当事人婚姻状况进行的是实质性审查,只有当证明李女士母亲没有再婚的情况下,才不涉及其他伴侣和子女等继承人的问题,最终李女士未能如愿。“单身证明不用开了,公证却办不了,好事成了麻烦事。 ”李女士对此感慨道。

这并不是孤例,记者在合肥衡正公证处和中安公证处走访时均发现类似情况。当国内公证涉及公民财产处分时,公证机构必须严格审查当事人家庭关系,按照以往惯例,已婚的出具结婚证,未婚的或者离婚的,要求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避免遗漏权利人。另外,在办理涉外公证时,除民政部规定能出具的赴台湾地区和哈萨克斯坦、芬兰等9个国家外,中国公民到其他国家用于定居、移民、结婚等目的的情形,仍然存在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需求。然而现在,因为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上述公证业务都无法办理。

尤其令公证员感到无奈的是,虽然民政部的通知中提到“各级婚姻登记机关要为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核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记录情况提供有力支撑”,但并没有出台相应细则,导致公证部门到婚姻登记机关核查时,对方常以“保护个人隐私”为由不予配合。

针对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合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相关人士。一位张姓负责人表示,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初衷是为了贯彻简政放权的中央精神,回应有关婚姻登记证明泛滥的舆论声音,同时给老百姓减负。考虑到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后,相关部门仍然需要了解核实当事人婚姻登记信息的现实状况,9月29日,合肥市政府曾牵头组织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召开协调会,民政局在会上表示对于确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相关部门采取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办法进行,不过目前尚处于衔接的“真空期”,日后有望对公证处的核查需要给予配合支持。“若要真正惠及人民群众,最理想的状态还是建立起民政部门与公证行业的信息共享平台与常态化核查机制。 ”合肥衡正公证处副主任李成表示,湖北省司法厅与民政厅已经签订了建立婚姻登记信息共享机制的协议,我省可以借鉴,通过在各地公证协会或者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统一的内部核查端口,实现当事人婚姻状况的核实。

对此,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收到一些公证机构的问题反映,目前正在搜集全省各地公证机构的反馈,待汇总研究之后将协调民政部门制定处理意见。(记者周莹莹)

稿件来源:2015年10月20日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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