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实现异地互贷 滁州将尽快研究落地细则

16.10.2014  16:34

  继央行和银监会在“十一”假期前“松绑”房贷之后,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如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实现异地互贷等。昨日上午,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暂未接到住建部正式文件,待接到文件后,将尽快研究具体细则。

  新政策主要包括,将原来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缩短为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各地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这样职工就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取消公积金贷款中涉及的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等。

  昨日上午,记者联系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他表示,已经在网络上看到了信息,但暂未接到住建部的正式文件,待接到文件后,将尽快研究落地政策。

  按照目前滁州公积金的规定,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如果实行新规,市民将离“我想有个家”缩短6个月。

  而公积金异地互贷方面,目前滁州市公积金异地担保贷款已实行了12年。今年9月起,滁州市公积金贷款再放低门槛,即外地人来滁买房,可在滁申请公积金贷款。从政策上来看,新规实施后将畅通滁州人到外地买房的渠道。

  新规中提到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从滁州市实际来说暂无影响。据了解,滁州市公积金实际使用率一直较高,2013年达93%,列全省第四。去年一年全市公积金归集资金为18.6亿元,职工提取了12亿元,职工贷款了14.6亿元,职工还款额3亿元,一年相当于倒挂5亿元。(滁州在线• 皖东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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