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版”公务接待办法出炉 能否横扫公务腐败

01.09.2014  10:14
  •   “地方版”公务接待办法纷纷出炉

      能否做到“无死角”横扫公务腐败?

      自去年底中央颁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来,全国已有近20个省份出台了“地方版”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这些管理办法有哪些亮点和特点?能否有效刹住公款吃喝等奢侈浪费歪风?

      吃、喝、礼仪样样有约束,细化规定让治理铺张浪费“无死角

      综观各地已经出台的“地方版”公务接待办法,在公务接待的标准上细化乃至量化是最大特点。

      例如,《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总共29条规定就有3条约束各级领导干部公务接待,细致到陪同人数、迎送办法等,总字数超过1400字。

      一些省份对接待过程中的用餐、住宿环节进行了详细量化。天津市要求接待对象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正餐人均不得超过60元,早餐人均不得超过20元。

      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提供宴请一次,人均不得超过120元。湖南则详细规定了省本级会议费标准,其中一类会议每人每天住宿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合计为540元。

      在接待礼仪上,“地方版”公务接待办法较规定作出进一步细化,除《规定》中提到的相关要求外,湖南、湖北、山东等省在相关规定中增加了“不得打电子屏幕标语”、“不得献花插彩旗”“不摆放花草”、“一般不安排合影”等内容。

      各地出台的规定中还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接待流程,除事前审批和事后“清单”等环节外,还强调“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相关经费”,以防止一些干部将个人休假、探亲、旅游等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剑指“老顽疾”,向“舌尖和车轮上的腐败”挥刀

      “舌尖”和“车轮”上的乱象和腐败,是公务接待中最为人所诟病的两大歪风。在公务用车方面,各地在规定中均强调“轻车简从”。其中黑龙江省规定出行活动尽量安排中巴车集中乘坐;浙江则提出省领导到地方活动应安排集中乘车,原则上不超过2辆面包车,沿途不得加派车辆随行。出行活动中,多地规定不得使用警车“开道”,不得封路。

      在公务接待用餐方面,中央颁布的规定明确指出:“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酒水。”在参照执行的过程中,有的省份则实行了更为严格的“全面禁酒令”。黑龙江、海南、河北等省份出台了公务接待“禁酒令”,获得百姓好评。如黑龙江发文要求,省级班子领导和省直单位干部职工到省内市(地)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公务活动,就餐中一律不允许饮酒。

      “地方政府细化中央规定,主动向舌尖上的腐败挥刀,这是一大进步。”一位反腐专家认为,“舌尖上的腐败”历来为老百姓所深恶痛绝,中央对此也是三令五申,今年以来,尽管全国整体上风气大为好转,但在一些基层,因“惯性”使然,喝酒之风仍未绝,反四风之网还须进一步织密。

      遏制歪风还须打响“持久战

      从中央到地方的三令五申,令各地党风政风得到明显改善。日前,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在全国27个省会城市及直辖市开展了一项民意调查,结果显示:近一年来,79%的人认为近一年来铺张浪费、挥霍奢侈的风气有改善;70%的人认为吃饭聚会讲排场“少了”。

      虽然地方在规范公务接待方面初见成效,但各地相关违规现象并未完全绝迹。从中央纪委官网通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来看,截至7月31日,因公款大吃大喝被查处的问题就有1543起,有1965人因此受到处理。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10485起,处理10944人。而从各地纪检部门公布的干部违纪违规典型案例来看,各级干部中公车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等行为者仍大有人在。

      有的省份虽然也规定省级公务接待“禁酒”,但地方基层县乡干部仍置身禁令之外,“陪酒亡”事件时有发生。

      陕西省社科院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郭兴全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虽然中央一再强调改进干部作风,全力遏制铺张浪费,各地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硬性规定和细则。但一些干部对相关规定还存在被动应付的心理,特别是过去长期形成了一些大吃大喝、奢侈浪费等不良作风很难在短时间改过来,导致了某些干部存在阳奉阴违、言行不一甚至“以身试法”的违规行为,需要在今后对此保持高压态势,打赢治理党风政风的“持久战”。

      据新华社


    【编辑:汪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