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学法杜绝走过场[安徽法制报]

04.08.2014  18:42

本报讯 避免形式主义,杜绝走过场,把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内容,强化监督。 7月29日,记者从省依法治省办公室获悉,省委组织部、省司法厅、省人社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省公务员学法用法提出明确要求。《意见》指出,把法制教育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的内容,促进公务员学法的经常化、制度化。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组织实施,谁负责”的原则,集中开展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

拓宽学法用法渠道。机关公务员学法时间每年不少于40学时,各单位每年要安排不少于2次以法制讲座、学习论坛等为主要形式的公务员集中学习。通过党校、行政学院集中培训、轮训等,组织公务员进行系统学习。大力推行“机关法律集中学习月”活动,搭建公务员学法用法平台。依托“安徽干部教育在线”,强化公务员在线学法课程设置,将提升公务员法治思维的相关内容纳入学习课程。

坚持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学习方法,探索研究式、互动式学法方式,通过立法调研、执法监督检查、案例讨论、工作研讨等形式,把学习法律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增强学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法律进机关”、“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为载体,精心设计有本部门特色的活动,创新专题法制宣传教育形式。

为了确保实效,《意见》还强调要加强对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的考核,积极推行将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胡向东记者周莹莹)

稿件来源:2014年8月4日安徽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