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 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 皖政办〔2016〕1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精神,切实解决困扰基层群众的“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坚持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开放共享原则,创新工作思路,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一)梳理公开公共服务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深化完善权责清单以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等相关工作,依法依规明确各级政府履行职责必须提供的“端菜型”公共服务事项,梳理群众合理需求,确定“点菜型”公共服务事项,形成各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逐项编制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并细化到每个环节。(省编办、省法制办、省政务公开办牵头负责)
(二)清理规范各类证明事项。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清理规范本地区、本部门的各类证明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严格开展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作出明确规定,必要时履行公开听证程序。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探索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办事部门先予办理,再相应加强事后核查与监管,进一步减少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2016年年底前各部门和各市、县要分别开展专项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各有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牵头负责)
(三)开展“简流程、优服务”专项行动。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快政务大厅功能升级,推动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消除“中梗阻”,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2016年6月底前出台“简流程、优服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切实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编办牵头负责)
(四)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协调配合,加快政府数据中心和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汇集整合数据资源,打破条块分割,打通信息壁垒。加快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涉及权力服务事项的办理信息互通共享、校验核对。依托“互联网+”,促进办事部门公共服务相互衔接,变“群众跑路”为“信息跑腿”,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2016年12月底前建成省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和省级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框架,2017年12月底前初步建成省级数据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五)扎实推进网上办理和网上咨询。加快省政府权力清单运行平台建设,完善平台功能,统一标准规范,加快推广应用,将其打造成全省网上政务服务的统一窗口,着力构建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都要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暂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要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申请人诉求。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政务服务新模式,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大力推行政务服务全程电子化,制定省政府权力清单运行平台完善提升工作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六)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各地、各部门要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建立健全服务制度,提升运用新技术新方法为民服务的能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认真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办事效率。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加大对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整治、问责、追责力度,坚决克服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建立健全电子监察平台,制定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实现对权力服务事项网上运行的实时监察、预警纠错、投诉处理、统计分析、绩效评估、督查督办和风险防控,确保服务过程可考核、能追踪、受监督。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等制度,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摆到突出位置,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限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工作方案于2016年6月底前报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面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服务机构也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不断优化服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二)积极推动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将群众反映的公共服务“堵点”“痛点”“难点”作为改进工作、优化服务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建立具体解决措施清单和整改落实清单,成熟一个、实施一个,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并同步向社会公开。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了解群众需求,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让群众更好地了解、支持和参与。
(三)协同推进落实。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查找现行公共服务流程存在的不足,找准症结,主动作为,协同推动,确保取得实效。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抓好督促落实,总结交流经验,务求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各市、各部门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