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一八旬老翁稻田烧草 引起火灾被公诉

29.05.2014  13:54

  83岁的尹某某在自家稻田里焚烧稻草时,由于没有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导致火势蔓延而引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8.63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余元。5月26日,公诉机关以尹某某涉嫌失火罪向泾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83岁的尹某某系泾县昌桥乡孤峰村村民。公诉机关诉称:2014年1月24日中午,尹某某在自家稻田内使用随身携带的一次性打火机焚烧稻草时,因未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导致火势蔓延至相邻山脚,并向山上迅速扩散。尹某某及亲属全力扑救,但因火势过大,无法扑灭,继而引发森林火灾,烧毁被害人余某联户、桂某联户、开某等户的山场林木。经鉴定,失火总面积为8.63公顷(129.4亩),其中林地7.94公顷(119.4亩),非林地0.67公顷(10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5074.83元。尹某某到案后主动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尹某某赔偿了被害人部分损失2000元。

  公诉机关诉称:尹某某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因其犯罪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且系过失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宣城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