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八公山区原教育局长利用“校安”工程敛财14万

15.10.2014  17:03

  中安在线讯 10月15日,淮南市八公山区原教育局局长王力平受贿一案在淮南市谢家集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王力平于2006年任八公山区教育局书记,2010年任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2240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庭审过程中,王立平对公诉机关指控予以认可,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利用校安工程敛财 14 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淮南市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经理朱某在2010年挂靠江西某建设公司承建八公山区第二小学校安工程,为表示感谢和及时结算工程款,朱某在2011年至2014年春节期间,以过年的名义送给被告人王力平共计人民币60000元,王力平明知送钱目的仍予以收受,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朱某及时结算工程款。

  同样是为了表示感谢和及时结算工程款方面,承建八公山区第四中学的主教学楼校安工程的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理舒某、承建八公山区二中的主教学楼和八公山区三中的主教学楼的校安工程的淮南某建设工程公司经理胡某、承建八公山区六小的校安工程的朱某,分别多次送给王力平现金、银行卡共计人民币8万元。

   安排工作、提拔干部收受贿赂 5.5 万元

  根据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王力平在提拔使用干部和人员调动方面也收受贿赂。其中,杨某为感谢王力平在提拔自己为校安办副主任以及希望成为八公山区教育局正式编制,在2012年至2013年期间三次送给王力平计人民币40000元元。在八公山辖区内,多名学校干部在提拔、调动方面为了得到帮助或感谢帮助,向王力平行贿,多则5千元,少则1千元,王力平共收受6名学校干部现金和购物狂合计1.5万元。

   销售教辅、学校招生也有受贿“名目”

  在王力平担任八公山区教育局局长职务期间,在销售教辅、学校招生方面为请托人提供帮助,接受请托人贿赂。公诉机关指控,原淮南市新华书店副总经理陶某为了销售教辅资料,于2011年给被告人王力平送了4张加油卡,共计价值20000元。王力平明知送钱目的仍予以收受,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新华书店销售教辅资料;在学校秋季招生期间,八公山区某小学校长鲍某为了多争取招生指标,在2011年送给王力平3000元购物卡,在2012年送给王力平4000元人民币和2000元购物卡,计9000元。

  在公诉机关指控的王力平的13起受贿事实中,有两笔发生在2007年,一笔发生在2008年,一笔发生在2009年,其余均是在2010年以后。2009年以前的四起指控,均是王力平在提拔使用干部方面给予请托人帮助,总受贿金额为9000元。而在2010年以后,王力平收受贿赂不再限于提拔干部,在校安工程、教辅销售等方面均有涉及,且受贿金额也在增加。

  王力平不仅收受请托人的现金,各种卡也在收受范畴。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承建八公山区二中的主教学楼的校安工程和八公山区三中的主教学楼的校安工程的淮南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理胡某送给王力平其一张交通银行银行卡,卡内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承建八公山区六小的校安工程的朱某于2013年以过年名义送给王力平一张徽商银行银行卡,卡内金额为人民币30000元;原淮南市新华书店副总经理陶某为了销售教辅资料,于2011年给被告人王力平送了4张加油卡,共计价值20000元;受到王力平在提拔、调动工作方面帮助的干部则多以送购物卡的方式行贿。(李旭东 刘志超 记者 黄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