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全面推行扶贫项目资金因素法分配

01.02.2017  12:43

  扶贫资金如何使用?去年初,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创新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方式,全面推行脱贫攻坚项目资金因素法分配,全面推行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省扶贫办负责人介绍,全面推行脱贫攻坚项目资金因素法分配,进一步下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扶贫资金使用原则上必须有量化的减贫绩效目标。省直有关部门的扶贫项目资金,原则上都要实行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赋予贫困地区更多自主权,增强贫困地区统筹能力,使扶贫资金投入更加精准高效。建立促进加快脱贫摘帽的正向激励机制,重点县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国家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建立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

  省扶贫办负责人说,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完善各项补贴政策,积极推行土地流转、光伏扶贫、土地入股、政府购买服务等,增加贫困对象补贴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建立健全财政投入直接脱贫增收机制。

  针对贫困户因病、因缺劳力、因残、因缺资金、因学、因灾等主要致贫原因,《意见》指出,积极完善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教育资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社会救助体系,兜底防范贫困户生活性风险。创新金融支持手段,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在政策性保险基础上,增加对贫困户商业性保险保费补贴,有效防范贫困户生产性和市场性风险。

  我省全面推行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省扶贫办负责人说,对个人补贴类资金,实行乡、村两级公开;对工程项目类资金,实行县、乡、村三级公开。建立健全扶贫项目巡查制度,加强对财政脱贫攻坚政策、资金、项目的动态和常态监督。审计部门负责对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和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层层问责。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作者:夏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