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全面两孩”服务管理意见 支持女性产后重返岗位

05.09.2016  05:35

  中安在线讯 安徽省从2016年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为确保政策平稳落地,生育水平不出现大幅波动,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严禁将计划生育与户口登记、入学挂钩,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同时,为应对新增需求,我省将统筹增加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儿科医疗保健服务资源供给。

  严禁将计划生育与户口登记、入学挂钩

  《意见》明确,在生育服务管理上,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并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为简化办理手续,我省将全面推行网上办事,推进生育服务证与孕产期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等多证合一、一证多用,进一步简政便民。此外,《意见》要求,严禁将计划生育与户口登记、入学挂钩,改革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同时,将加强出生人口预警监测,科学预测出生人口变动趋势,对计划生育工作基础薄弱的地区,实施重点监控,确保全面两孩政策实施过程可控、生育秩序可控、社会风险可控。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盈利性妇儿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

  伴随着全面两孩政的实施,我省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也将随之全面提升。《意见》提出,我省将坚持“主攻皖北、提升皖南、带动江淮”的工作思路,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优化诚信计划生育工作模式。同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生育服务需求和人口变动情况,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范围,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区域协作,不断加强与皖籍流动人口较多省份的沟通协调。

  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

  在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上,我省将建立政府为主、社会补充、覆盖城乡、公平合理的计生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按规定落实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等政策。此外,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依法保障妇女的宅基地、房屋等财产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依法保障女性就业、休假等合法权益,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的措施。支持工会、妇联组织对用人单位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情况进行监督。

  十三五期间每个县至少设立一个新生儿病房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势必带来妇幼医疗卫生资源供给的紧张。为此,我省将统筹增加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儿科医疗保健服务资源供给,增加产科、新生儿科床位,并合理确定服务价格。同时,加快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等人才培养,建立激励机制,在薪酬分配等方面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实行妇幼健康分级服务和双向转诊,缓解助产技术和妇幼保健服务的结构性矛盾。加强高龄孕妇的健康指导和高危孕产妇的健康管理也是我省计划生育精细服务的重要内容,按照《意见》,我省将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加强高危孕产妇筛查与专案管理,同时明确提出,将加强县级新生儿病房建设,“十三五”期间每县至少设立一个新生儿病房。(记者 彭旖旎)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彭旖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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