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实行项目化推进

04.03.2015  10:20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要求,落实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部署,近日,省厅印发《2015年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要点》、《2015年全省社区矫正项目化管理实施方案》,明确全年社区矫正工作目标,梳理分解任务项目,实行项目化推进。

一是积极推进社区矫正法治化建设。 积极推动社区矫正地方立法。争取将《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列入省人大立法计划,努力从法律层面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为社区矫正工作长远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制定《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补充规定》,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执法依据。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建立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案件一案一报制度。建立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及安全稳定分析例会制度。开展脱管在逃社区服刑人员查找追捕专项活动。加强社区矫正执法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问题整改,从源头上堵塞漏洞,确保严格规范执法。严格落实社区矫正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认真落实社区矫正三项基本任务。 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报告报到和社区矫正走访制度,重点抓好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打击,确保刑罚执行权威性、严肃性。不断提升教育矫正质量。重点抓好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集中教育工作。推行社区服务菜单制管理,完善社区服务管理和考核,确保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服务得到落实。积极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加大政府支持帮扶力度,协调有关部门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落实社会救助、疾病救治等帮扶措施。深化“黄丝带帮教行动”计划,丰富社区矫正帮教形式和内容。

三是切实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 推动市、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向“队建制”执法实体转变,切实承担起社区矫正管理和执行职责。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站建设。把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纳入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统一管理,指导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和帮教。加强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社区矫正机构专职工作人员,每个司法所至少要确定一名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加强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等六部门《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加强社区矫正业务培训。落实分级培训责任,市、县(市、区)要重点加强对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专职社会工作者培训。

四是不断强化社区矫正工作基础保障。 规范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运行和管理。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形成规范化工作流程和常态化的运行机制,构建具有安徽特色的社区矫正集中执法和管理模式。提高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水平。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的意见》,推广铜陵、蚌埠、宿州等市做法,建立按照社区矫正人员数量核定社区矫正经费的制度。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工作。推动建立与公、检、法、监狱及等部门相关网络平台之间的联接,实现社区服刑人员信息互联互通。推行运用电子腕带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监控试点工作。

五是深入开展社区矫正研究和宣传思想工作。 加强调查研究。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社区服刑人员风险评估等重点问题研究,为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提供理论和学术支持。加强工作宣传。继续办好《社区矫正报》、社区矫正网站、安徽社区矫正微信公众平台,加强与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社会宣传效果,为社区矫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工作者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公正的执法理念,培育职业良知,忠诚履行职责。做好社区矫正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开展成绩突出的社区矫正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表彰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厅社区矫正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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