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全椒“涉黑第一案”20名被告获刑

17.12.2015  13:25

  昨日,全椒县人民法院针对以赵某为首的特大涉黑案件,做出一审判决。首犯赵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罚金10万元。其他参加黑社会领导者黄某、曹某、范某某等19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十二年,十一年六个月,十年六个月等以下不同刑罚。

  据悉,首犯赵某现年27岁,十几岁就开始混迹于社会。通过打架斗殴,混出名声,引来一帮追随者。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他们在全椒县境内为非作恶、逞强斗狠,逐步形成了以赵某为组织领导者,范某某等人为骨干成员、李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结构较为稳定,人数较多,组织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基本稳定。赵某要求组织成员:“不准吸毒、赌博,不准随便打架、闹事,为兄弟打架要狠、不能装孬。

  该组织通过安排组织成员看护赌场、站岗望风、发放高利贷、抽头渔利等方式,非法聚敛钱财100余万元,其中部分违法所得用于豢养组织成员,或为组织犯罪活动提供经济支持。

  赵某等20名被告人,黑社会犯罪案时间长,跨度大,犯罪手段多样。他们公然对抗法律,组织、领导黑社会犯罪,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赌博犯罪,其犯罪活动导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等严重危害后果,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安机关在历时一年多的侦查中,调查走访了近千人,获取了该团伙大量的犯罪证据,终于将他们一网打尽。在历时四天的审理中,法庭出示了大量的书证、物证及影像资料,一一揭开了他们犯罪的面目。

  法庭审理中,各被告人对犯罪事实如实作了供述,并且当庭表示自愿认罪。首犯赵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罚金10万元。其他参加黑社会领导者黄某、曹某、范某某等19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十二年,十一年六个月,十年六个月等以下不同刑罚。(滁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