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审计局“三会”落实中介管理制度

12.06.2016  17:25

针对政府投资项目日益增多,投资额度不断加大,群众关注度不断增强的特点,全椒县审计局结合实际先后出台了《全椒县审计局聘请中介机构参与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计管理办法(试行)》、《全椒县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操作规程》,推行“三会”制度,从制度层面规范协审机构的审计行为,同时在关键环节强化监管,将协审机构管理落到实处。

一是审前“约谈会”,给协审机构“定心丸”。 在委托审计协议签订前,约谈协审机构法人,由该局主要领导主持,局纪检组参加。以委托协议和廉政合同为依托,进一步明确协审机构审计责任、廉政责任。

二是审中“会商会”,为协审工作铺平道路。 在中介审计阶段,遇到技术上的“疑难杂症”或超出中介处理范围的问题,由中介机构提出,组织集中会商,对需被审计单位解决的问题,提请被审计单位处理,促使协审工作顺利推进。

三是审后“审理会”,确保协审结果高质量。 协审机构出具协审报告前,由主审汇报审计情况,局分管领导、纪检组、审理部门、业务部门参加。在确保审计结果准确的基础上,重点审查审计发现问题是否反映,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定性及处理意见是否恰当,将协审机构的造价审核优势与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运用优势结合起来,切实保证协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