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启动《人民调解法》宣传月活动

28.08.2014  12:47

     

为纪念《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4周年,全椒县司法局下发通知,决定自2014年8月12日至9月12日组织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月活动。

  一是积极营造氛围。利用全椒电视台(广播)和全椒普法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人民调解法》的基本知识,扩大社会知晓度;各级调委会通过标语、板报、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丰富宣传手段和宣传内容。同时组织开展“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最美人民调解员”、“优秀调解典型案例”评选活动,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更多地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化解纠纷。

  二是逐级开展培训。该县司法局重点培训了镇、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专职人民调解员679人。司法所负责辖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通过系统深入的学习,使广大人民调解员全面领会、熟练掌握和充分认识《人民调解法》的基本原则、组织建设、队伍建设、调解程序、经费保障、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方面知识,全面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将人民调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是开展调解卷宗评查。组织全县10个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局机关相关股室人员,参加了调解卷宗评查。对抽选1至8月份20个案卷进行了逐卷“找问题”。通过案件评查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制作,提高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四是开展“大调解”工作创建活动。结合“特色品牌”调解室创建方案,按照“抓基层、打基础、创品牌”的要求,在全县10个基层派出所建立了调解室;在县直12个单位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努力提高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开展了“特色品牌”调解室创建。

  五是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出台了《关于全椒县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经费保障的实施意见(草案)》,明确了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以案定补”标准;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到名称、印章、场所标识、徽章、工作程序、文书格式的统一;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及时化解、重大案件回访、统计报送等工作运行机制。

(全椒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