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张坚:办错案者要被追责

13.03.2015  16:56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坚接收中安在线记者采访时表示,预计今年进入司法程序的职务犯罪案件数量是去年两倍,其中既有副省级别的官员,也有厅级、县处级领导干部。此外,《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日前也开始实施,以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

  据统计,2014年安徽省法院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审结案件1411件,判处1915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1717人,渎职侵权犯罪50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2亿元人民币。其中,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145人,其中厅级干部10人,副省级干部1人。

  张坚表示,2015年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参与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通过审判职能的彰显,打击腐败分子。预计2015年安徽省进入司法程序的腐败分子要比2014年多一倍。为了提前应对、做到心里有数,法院积极研究职务犯罪案件呈现的新特点,比如涉案人员的认罪态度和证据把握等,在量刑上根据犯罪情节和刑法修正案的要求,严格依法惩处,加大了打击力度。

  错案追究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张坚介绍,从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省高院进行了具体的探索,制定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发生错案的直接追责权;规定了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审判委员会对错案应当承担的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对案件承办人员弄虚作假或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错案,以及院长、庭长、其他法院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导致错案的责任划分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个办法和司法公开、审判为中心的改革、积极实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庭审等构成了减少冤假错案的具体措施。”张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