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管理纳入市县政府政绩考核

22.03.2016  14:52

      近日,安徽省财政厅制定《2015年安徽省政府性债务风险管理考核办法》,以考核“指挥棒”引导地方政府牢固树立债务风险意识,进一步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压实各级各部门的管理责任。

  《考核办法》规定了考核对象为各市和省直管县,区及市管县的考核由市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各地政府债务管理基础、风险指标和债务化解等方面情况,对辖区范围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债务风险的,采取“一票否决”。其中,“债务率”“新增债务率”“逾期债务率”等三项风险指标的得分,作为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直接依据。

  据了解,去年,我省严格加强政府性债务考核,把政府负债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省政府对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省委对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强化领导干部任期内举债情况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防止地方政府盲目举债搞“政绩工程”“新官不理旧账”“吃子孙饭”等问题的发生。目前,全省政府债务风险处于较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