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拟修订旅游条例:诱骗、胁迫游客购物最高罚30万元

27.07.2016  14:40

   中安在线讯 据江淮晨报报道,7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安徽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修订草案进一步规范了旅游服务与经营,对未经旅游者同意,转团、并团,强行滞留旅游团队,或者在旅程中甩团、甩客的,旅行社最高或被罚款30万元。

   开发旅游项目或要进行环评

  修订草案明确,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旅游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无偿向社会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客流量预警、食宿、安全、医疗等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

  设专章关注乡村旅游

  眼下,乡村自驾游成为越来越多市民的选择。修订草案新增了“发展乡村旅游”一章,统筹城乡之间资源互享、互动发展。根据条例内容,县级以上政府应当优先安排乡村旅游配套的交通、电信、水电等基础设施,支持特色小镇建设,培育乡村旅游集聚区、环城市乡村旅游集聚带。

   旅游经营者有6项禁止行为

  在旅游市场中,零负团费、擅自将游客转团、并团,甚至甩团、甩客等行为屡见不鲜,侵害了旅游者的权益。修订草案明确规定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6项禁止行为。

  具体包括: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项目或者活动;提供虚假旅游服务信息,误导旅游者;以零负团费等形式招揽旅游者;诱骗、胁迫旅游者接受服务或者购买商品;未经旅游者同意,转团、并团,强行滞留旅游团队,或者在旅程中甩客、甩团等。一旦发生以上行为,旅游经营者将会被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而直接负责人会被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或建立旅游行业违法失信榜

  一段时间以来,“天价虾”、“天价鱼”等事件引发社会关注,面对不法商家的侵害,游客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修订草案明确政府在旅游安全监管上的职责,细化了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措施等。值得一提的是,修订草案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记录并公示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旅游者旅游违法失信信息。

  此外,对于景区的门票价格管理也予以规范。景区禁止强行出售多项联票、套票。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王凯 江玉楼